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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昱良 (陳昱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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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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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去申請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若對方有投保)或補償基金補償(若無投保)。
二、賠償部分屬於民事訴訟,建議先經調解(區公所調解不用錢),這裡有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若有,訴訟才有實益。(對方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建議申請調解,要求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調解)。再者,若刑事部分有機會在2年內起訴,可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若刑事拖很久或急著要錢,則考慮先提民事訴訟(需繳裁判費)。
三、刑事部分,除非重傷或致死,否則僅為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部分為告訴乃論,可談,但卡到公共危險為公訴罪,對方可能因此認為橫豎都會被判刑,而擺爛不和解。但其實和解與否,刑度還是有差別,可以用這個點去和對方談。
- (台南)陳昱良律師事務所_陳昱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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