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觸犯藥事法39條例
-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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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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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初次收到藥事法的陳述意見通知書很驚慌,不知道怎麼做。 想請問 1.奇摩帳戶是用我姐姐的名義申請,身份證字號、姓名都是她的。 我應該是在關於我留下了電話,才會被檢舉。函文上寫的是用手機號碼查到我的身份證字號 2.我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3.網路上很多的賣家賣這類的商品,所以我才會跟著po文 4.請問我可以說些什麼話或者準備什麼文件已保護自己呢? 5.另外如果我說了那個拍賣帳戶不是我的,會不會連累到我姐姐被查詢? 6.我已經下架全部有關係的商品了。這個被拍到的照片跟文字都是第一次po文還沒有賣出任何東西也沒有說明療效。只有圖片外層大箱子寫「黃道益活絡油」。 其他物品有關藥事法都被奇摩下架了。就沒有po了。 謝謝您了,因為對法律太不懂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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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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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真的是你賣的話,在地檢署建議認罪努力爭取緩起訴。
二、如果檢察官起訴的話,建議跟法官爭取緩刑,緩刑是法官決定的,所以開庭別太強勢。[ 明知為禁藥而販賣] ,案由為違反藥事法的案件,緩刑的案件例如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24號。[ 甲○○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肆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萬元]。[這個案件賣一堆東西,其中黃道益活絡油賣了四瓶]。
三、也有被認定是[ 明知為偽藥而販賣的] ,判陸月,沒易科罰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6號判決,這個判決也是黃道益活絡油[下稱油] 。
四、有被認定是[ 輸入禁藥] 判三個月[沒易科罰金],桃園地院101年度桃簡字第2814號判決。
五、易科罰金的部分我也幫你查了一下,也是賣[ 油]的,士林地院93年度訴字第126號就是。[ 連續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
六、所以緩刑不一定有,要努力爭取;易科罰金未必有,也要努力爭取。
七、不用過於擔心。
八、有的人會想拼個無罪,那麼就要查無罪判決來參考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水再回來找律師吧…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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