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違法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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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6 11:08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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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依你的文義,停車位應該屬共用部分,首先要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有沒有提及停車未分配之議題才能判斷管委會有無違法,若有違反管委會決議無效,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之訴,但沒有實益,因為管委會可能會修改規約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成決議,你如果要爭執還要再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或撤銷決議之訴,不見得會勝訴。 中風死亡與管委會違法,要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及相當因果關係難度極高,通常無法證明,提告實益不大。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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