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最近哥哥接到家裡長輩說要繼承祖先的土地要開會
目前謄本上所有權人是日據時代祖先(似乎也在日據時期就過世了)
但是覺得很奇怪的是:
之前我跟哥哥要繼承爺爺的土地
但是因為爺爺是民國68年過世
我跟哥哥分別出生於73年、74年
因此沒有繼承權(爸爸那一輩都已經拋棄繼承)
為什麼對於日據時代的祖先我們就有繼承權?
請問是差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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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繼承發生時,至少需已成胎兒,才可能有繼承權。但這只是以直接繼承爺爺遺產的角度來看。日據時代若有當時的遺產未分配,依歷來的多次的繼承關係,仍不排除有再轉繼承取得日據時代財產之可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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