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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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5 09:09 最後編輯日期:104-09-2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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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結婚要符合民法第982條規定之要件,以書面加上2以上證人簽名(知悉你們要結婚),雙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符合要件後結婚才會有效成立。 民法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990條規定:「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在撤銷之前婚姻都有效,如果知道你們結婚已經超過6個月或結婚已經超過1年,就不能請求撤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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