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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販售艾草條,被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裁罰三萬

  • 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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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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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有藥事法問題想請教?

    由於艾草條買太多,所以上露天販售,結果被嘉義市衛生局檢舉,函送彰化市衛生局辦理,8/24被約談後,9/22收到裁決書,因為沒有藥商許可執照,被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92條第1規定,處罰鍰新台幣三萬元整。

    我真的是因為艾草條用不完才PO上網,不知道他是藥品,因為艾草路邊就有阿,誰會知道他是藥品?無緣無故被罰三萬真的很無奈,加上我沒有工作,負擔真的很大,想請教律師有可能申訴嗎?請幫幫我,感恩。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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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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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衛生局的裁處,您可以向彰化縣訴願會提出訴願以救濟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