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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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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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是在"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註明不利員工之事項,合法嗎?
公司寫說: 經當備錯料且有意隱滿東西做錯之行為
我: (並不是有意,而是做的人告訴我,可用在別的東西上是可以用的所以不用說,所以就未告知;且之前的人也比我做錯更多都沒事,想必是找了這些理由來資遣我)
二.對往後若我要從事公務人員會有影響嗎?
三.對往後若我要找工作會有影響嗎?
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公司未開,只是跟我說若要開會把 "經當備錯料且有意隱滿東西做錯之行為"寫上去,對我要去找工作不利所以只開服務證明對我比較好,是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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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讓我是用在請領失業給付,因為只是用作請領之聲請文件,則不會有其他不利益之影響。
2、倘若是用作服務的工作證明,則可能遭其他人認為您的工作態度有問題,可以拒絕其記載,倘若公司因此拒絕開立,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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