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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小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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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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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民事訴訟狀提到的費用,若我們質疑證物有問題,由於對方提出提出的車資費用共一萬多。據所知都是由家人接送的。但對方有卻車資附收據。請問這樣可以反告對方嗎?這樣算偽造嗎?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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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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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畢竟這是民事官司,與其說要反告對方偽造,

    而是應該把重點擺在去找其他證據讓法官知道單據不實,

    不可採為證據之用,方為上策。

    以上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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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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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樣要告偽造罪會有一定的困難,因為你不知道他的收據是那裡來的而且你也不太可能一直跟著對方,收據上的簽名是誰簽的你也不知道,如果你傳計程車司機,因為一般來說很多計程車司機會授權乘客自己寫,法律上有授權也不算偽造文書…。

    二、民事部分的答辯要花點心思,尤其如果對方有主張工作能力減損或喪失、看護費用等金額比較大的費用的部分,要想想怎麼答辯。另外,與有過失及抵銷的答辯也可以考慮。無過失或與有過失的答辯簡單的說就是要儘可能的證明損害部分對方也有錯,所以至少要照比例去減賠償金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