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易庭的備註
- 劉羽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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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1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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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對被告提的刑事恐嚇案件之後有寫一個附帶民事求償的申請,
而今天收到法院公函了
上面標題是"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通知書 "
其中有一項"備註(應補正事項)"的部分
內容如下
【請於文到後5日內補正 : 請求金額明細計算依據至院。
想請問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 ?
如果沒有要委任別人的話應該就不用寫吧?
我已滿20歲了
還有前一段說的【請求金額明細計算依據至院 】 ←這句我完全看不懂意思,
能否請律師們解惑呢 ?
又想問,
關於此調解的流程又是如何 ? 會花多久時間 ?
我不是很想看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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