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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已核准是否還需履行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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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1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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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男方因利用探視時情緒失控,造成女方及小孩受傷已申請保護令法院也已核准,這樣還需要在履行男方的探視權呢?

    因男方不斷的拿輕生做威脅,好害怕再次傷害到小孩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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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1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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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可以聲請法院改定探視方法 。

    二、一般有家暴的狀態,有的法院會裁定家暴中心探視。這個可以考慮。

    三、訴訟並非萬能,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溝通技巧的部分我一直都在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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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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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在探視子女時有做出傷害您與子女之行為,為了顧及子女的安全,對方可能不適合單獨與未成年子女會面,您可以此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之方式,以維護子女之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