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業務侵占開庭處理!!
- 阿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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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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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一下 今年4月因為被前東家控告業務侵占的問題 在7月跟8月都有去開第一次跟第二次庭 可是都不了了之 然後第二次開庭完之後也是說叫我等第三次開庭 可是從9月到現在10月都快結束要11月 我還沒有收到第三次通知 因為前兩次都是前東家證據不足 檢察官說要再調查 那請問這個追溯期是多久呢!? 因為畢竟我現在有新工作 我也不太可能每次都因為這個事情臨時請假或調假 總有公司禁休或不能調假的時候 那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呢!? 我比較想知道的就是如果後續我一直沒有收到開庭通知 那這個追溯期是多久?! 感謝幫忙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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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1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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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要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時效才會依刑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停止進行。 現在的問題不是追訴權時效,而是要爭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若無積極證據證明有犯業務侵占會不起訴,你只要耐心等待即可,如果有對你有利之證據可以撰寫答辯狀提供給檢察官。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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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2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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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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