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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匿名聊天室

  • Yo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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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6 07:56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6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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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抱歉 詢問各位律師

    我在一個匿名聊天室與人發生爭執 

    對方與我是完全沒有特定ID的

    跟對方是一對一聊天 不屬於開放式的

    對方先對我說出 無聊 討拍 假掰

    更說出 希望我趕快去死

    我也忿而回應

    雙方互有對罵三字經 或是 互相叫罵對罵去死

    對方最後說要認識我 說要好好照顧我 也說要帶我認識一群人

    說他事業做很大 之類的話

    對我來說已經造成我身心害怕了

    我想提出疑問的是

    對方如果提出告訴

    會找的到我的IP嗎?

    因為我查資料有提到 要重刑案 3年以上 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出調閱IP資料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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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取得網路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是這些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已經寫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調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

    問題就來了,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兩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如果有人匿名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詆毀他人名譽,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檢察官想要調取資料,依法不能聲請法院調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網路上被匿名或是非真實姓名的人污辱誹謗,一旦提告檢察官也愛莫能助,因為依法要保障加害人的通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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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應該是真的吧!?

    而這種一對一的匿名聊天室 不公開的 

    應該不構成公然汙辱吧!?

    我自己也有留證據 但是我沒有散布謠言

    也不構成 毀謗罪吧!?

    我不想提出告訴 也不想被告 跑法院真的很麻煩又浪費時間= =

    PS: 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沒有ID 沒有代號 什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