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權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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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0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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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行刑權期間為十五年,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受刑人逃匿而通緝,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需加計四分之一期間停止原因視為消滅後時效才繼續進行,總計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需18年9個月行刑權才會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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