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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瀆職還是違造文書?可否提告?如何提告?

  • 秋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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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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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104年5月)銓敘部發文學校說學校組長在其父親公司兼任董事,要學校懲處,不意學校開考核會議時,會議主席教導主任竟曲意包庇,諉稱該組長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其父冒刻印章和盜用身分證情況下兼任董事(其父為董事長,該組長怎可能不知情?),故不應懲處,完全敷衍考核委員提問,還禁止再提問,還要所有考核委員公開舉手表決;考績發布,該組長仍列甲等。

        請問:

    一、該組長若是知情,則教導主任是否涉嫌運用職權包庇、瀆職

    二、該組長若是不知情,則該組長父親是否涉嫌違造文書?

    三、以上涉刑法何罪?可否提告以明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