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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 102-12-20 19:53

律師您好: 

我先敘述我發生的問題由來 

我跟朋友成立了一間股份有限公司(我朋友以下簡稱「他」),基本上三董一監,三個董事就是我跟「他」還有我媽媽,一監就是「他」的爸爸。公司資本額100萬,持股比例為我50%「他」50%,「他」是公司的負責人,我媽媽跟「他」爸爸基本上只是掛名。 

我跟「他」同在公司一起工作,公司的所有主導者都是「他」,現在公司陷入財務危機,廠商部份、員工薪資資遣費、勞健保勞退費用積欠約170萬。「他」名下無任何財產(就一個人而以) 

我知道董事有負有清算責任,前幾個月我有一直請「他」要提供另外的董事人員來做轉移,因我媽名下有動產,我不想連累我媽,一直到現在事情爆發了,目前的狀況正懸在那裡,還不知道該怎麼做,有幾件事情想請教 

1:目前沒人來接替我媽與我的董事身份,除了變更董事以外,我能夠做什麼動作來排除我跟我媽對公司該負的責任 

2:公司停業辦理清算人就位來進行後續清算,如果「他」願意擔任清算人後,但沒有產財或能力或擺爛或跑路等,無法配合清算,那麼我跟我媽媽還會有董事責任存在嗎? 

3:承上題,如果有,現在的我能做什麼動作來防止我媽的董事責任發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與您母親既均為董事,則接下來的清算程序,依公司法之規定,您們仍需負責,目前除清算程序外,也可以考慮重整,或換人接掌公司,但公司對於勞健保部分,也會涉及其他違法之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2-21 05:17

您好!不知您講的董事責任是何種類型?公司董事責任主要是發生於在任時,因此,董事卸任原則上只能向後不再負責,但並不能免除之前已經發生的責任;另外,除非是不法行為,否則董事並不需要以自己財產清償公司債務。以上謹供您參考。

 先以存證信函辭任董事,之後如有爭議再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為一獨立之法人格個體,若您的公司為有限公司,即須負有限責任。而董事之有限責任即是出資額。毋需以自己財產償還公司債務,除非是公司為不法行為,董事應對公司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方要負責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ny 102-10-24 16:12

請問律師,一家公司董事長還未往生時有親筆寫下遺囑,將所持有股份60%給大兒子,前不久往生了,但如何確定公司股份是否全部已被過戶了,若還未完成過戶,是否也需配偶放棄繼承或是此自立遺囑是有效(無公證,但確認字跡無誤),若此遺囑有效是否在過戶需配偶蓋章核准,那剩下的40%也會拿來分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符合自書遺囑之要件,則該遺囑仍屬有效,基本上要遺囑全文自書,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即屬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尤小姐 102-10-18 11:08
律師您好: 非常感恩您的回覆,昨天回家我收到傳票,今早我打電話去了解案情,這回是董事長告總經理獨吞要支付醫生之佣金,他們說調我去是要了解整個支付的流程,我仔細想了一下當年的支付流程.總經理都會填寫一張支付『 申請書』告知我該筆款項已墊付要我支付,而我就會將支付申請書整理入帳後,送交董事長管理之總公司財務經理審核後我開票,領現核發總經理,並請他簽名,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有爭議,事實上我曾跟總經理反應要直接將錢匯入該醫生帳戶,請他提供帳號.但總經理當下拒絕接受,並說醫師不喜歡這樣,希望能領現.所以他要代轉付.於是我只能配合這樣的支付動作,若當天出庭我直接將事實的原委同如上述說出來可以嗎.今早聽說這訟案是那醫生未收到佣金,其實我也真的不知道當年總經理將錢流到那。煩請惠賜我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8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侵佔的部分,您可能需要小心堤防,不要被當成與總經理是共犯。 2、又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需要請問一件事,當初傳票是如何製作的?就該筆支出應該會有原始憑證,此部份您有跟總經理索取嗎? 3、因此,本案倘若當初確實有檢附,由總經理簽收或是轉交、或是有醫生簽發之收據,則您只需如實說明,無需過於擔心。 若仍有問題,歡迎來信詢問,以求詳盡,謝謝
尤小姐 102-10-17 09:51
你好: 想請教您,本人這幾年深受法院傳票困擾,事因10多年前曾在一家儀器公司任職財會主辦,我離職後一年多那家公司也解散了.之後又過了幾年便開始董事長告總經理背信,從100年一直到現在每每被傳喚當證人讓我十分困擾之前的公司相當不諒解,現在又換公司又收到傳票.令人十分厭煩. 事實上我也曾寫申訴書給法官說明時間過那麼久我實在無從記得,也期望法管能體諒找工作不容易,不要再傳我,結果還是繼續傳我曾詢問書記官為何老是傳我.我每次出庭成效不彰。他回覆說是律師要求,上次出庭我發現被告律師多次將被告責任推到我身上,欲將責任歸屬於我,幸好我反應快,當場辨駁才得已全身而退,其實被告雖是管理者但心術不正,所以要上法院出這個庭對我這種忠來說真的是害怕,深怕又有什麼不干我的事又推到我身上,我該怎麼辦,這次他們又將法院傳單寄到以前戶籍地,事實上我已搬家人不在那,我要求收件者拒收.這樣可以嗎.還有日後若是他們官司又打不停我又該如何應對呢
趙文魁 (鍾魁) 102-10-18 18:57
尤小姐, 以回覆您的問題如下一則留言,請參考. Ps. 不好意思在回覆的格式有技術上的問題還在處理中~
尤小姐 102-10-17 09:34
你好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我這幾年來一直受到法院傳票困擾很痛苦,因為老是收到已離職10多年前公司的紛爭困擾,因董事長告總經理背信,所以一直傳喚相關人.很困擾我.我也曾寫申訴書給法官說明時間過那麼久我實在無從記得可否不要再傳了,更期望法官能體諒找工作不容易,,結果還是繼續傳,公司也因此不諒解我認為已離職那麼久為何老是要管他們的事.記得上次我曾詢問書記官為何老是傳我.我每次出庭成效不彰。他回覆說是律師要求,就在上次出庭我發現被告律師多次將被告責任推到我身上,欲將責任歸屬於我,幸好我反應快,當場辨駁才得已全身而退,其實被告雖是經營者但心術不正,所以要上法院出這個庭對我這種阿呆來說真的是害怕,深怕又有什麼不干我的事又推到我身上(本身是管帳務),我該怎麼辦,其實離職時大家並沒有任何爭執,而且是稱兄道弟為何會這樣.真的令人憂心,這樣恐懼的日子要過到何時,我又該如何向公司交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7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您可能需要注意,該案倘若公司董事長想要把責任推給你(這是一種訴訟策略),那麼法院一直傳你去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法院認為你是淺在被告。 2、有關於法院一直傳你的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你去的時候一問三不知,一方面祐認為你可能是淺在被告的話,則可能認為你有刻意隱瞞的問題,所以才會一直傳喚你去。
劉正面 102-09-25 01:30

請問各位律師

因為某公司積欠我們這些受害者錢,

所以由董事長的名義分別開給我們一個人30萬的本票,共計10張

並承諾會在某個時間償還,之後再把本票取回

但時間到了後,卻無力償還

所以我們這些受害者打算要一起進行本票裁定

因為大家都很忙,所以打算要用寄送到法院的方式處理

在此想問一下,因為本票是給我們10個不同的人

但是發票人是相同的,我們如果委託一個人去進行本票裁定的動作

那我們匯票是要買1000元 x 10張 = 10000元
還是總金額300萬,只要買2000元的匯票一張即可

再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分別聲請本票裁定並分別繳納費用,另本件應另行聲請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律 102-09-05 23:51

您好~我因為誤信朋友而替朋友掛名某公司的董事,但是沒多久因為家裡發現所以將董事位置無條件轉給該名朋友,並有紙本做為證明,當時該公司買了棟房子而我擁有10分之1的權利,當時想辦轉移但是一直沒機會,後來朋友因為付不出房貸於是找來位代書要進行購買及過戶,可是朋友跟代書收了錢卻消失,現在房子因為沒繳錢被銀行拍賣成功,於是代書向法院提告,我也是被告者之一,但是代書簽約並沒有我,而是我朋友跟另一名擁有10分之9的朋友,房子要賣我沒出現,要簽合約我當然也沒在場,合約更沒有我的資料,但是律師現在卻跟我說一定要叫我賠他錢,我想問   我沒出面也沒有簽名,只因為握有10分之1的權利這樣也會有事嗎? 謝謝

目前您是遭到代書提出刑事告訴,還是提起民事訴訟

曉律 102-09-09 01:03

您好~是民事訴訟

eric 102-08-28 01:05

我想請問一下公司法第59條的意思是什麼,該如何解釋

公司股東董事即代表人,可以以公司名義向他人借錢嗎?

另外我想再請問一下公司法第100條:

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如果今天公司資本總額100萬,股東也只有老闆一人,然後向另外三人私簽合約說他們有股東權益並且向此三人索取投資股本的金額,並說此三人有管理公司的責任及義務,但是至始到終,都沒有將此三人列入股東名簿裡,請問這樣還算是股東嗎?而且此三人中有兩人是以先付80%,另外再付20%的方式補足投資股本的金額,請問這樣的情況是?

 

先感謝各位的解答



ALEX 102-07-03 10:30

DEAR~律師

您好!!

事由::我是公司負責人,但支票被親人拿去用開了6張公司票.且有兩張跳票

請教: 

1.因是公司票,會影響我的個人資產嗎?

2.如債務人拿跳票支票去法院提告會扣押到我個人動產嗎??

3.因是股份有限公司...如還不出錢 ...會影響到....董事...監察人嗎??

公司票原則上只有公司需要負責

公司負責人跟董事  監事都是不同人格

在沒有共同發票下  都不需要負責

債權人也不可能執行其財產

羅羅亞 102-06-11 20:07

律師您好!請問:我的弟妹的公司最近幾天因經營及財務問題,董事長無預警出境留下公司銀行債務包括地下錢莊欠款.公司總共有3位董事及1位監察人分別持股為董事長(落跑的人)-178萬股,我弟妹31萬股,另一位董事1.1萬股,監察人30萬股.因為董事長為我弟妹的堂姐,且弟妹也在該公司任職財務方面職位,公司也有向銀行借款.更糟糕的是也向地下錢莊以公司名義借錢並且我弟妹也幫忙背書了近700萬.現在負責人跑了留下我弟妹及其他2位股東(其中一位持股1.1萬股的還是負責人親弟弟).現在我弟妹月底即將生產!現在不知所措!擔心害怕的要死.一直想尋短!因為我們都是受薪階級生活普通無力幫忙!想請問律師大人我弟妹在公司部份需負擔什麼責任?另外地下錢莊部份是我們最擔心的!一個孕婦是經不起的!更何況我弟妹也是受害者.錢都給負責人給花掉了.她只是因為是自己堂姐且為同公司董事而幫忙在地下錢莊本票背書!請問在地下錢莊部份我弟妹背書要還錢嗎?如果要的話可以跟他們商量就我們可以負擔的部份我們有誠意解決!如果不行時當地下錢莊找上門時我們該如何自保!或該向誰或政府機關求救(居住地為高雄)!因為此事發生時我們考量到我弟妹除了快臨盆外還有1個2歲多小孩,所以她就跟我弟辦理離婚.想至少還有1人可以不用受到牽連來撫養小孩!請問這樣可以嗎?

跪求各位律師大人幫忙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妹既然在票據背書,即須負背書責任,因此債權人仍得向其請求,當然最終應負責者,為公司之負責人,若地下錢莊借此討債,若有不理性之行為,則您們也只能報警處理,以求自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羅羅亞 102-06-12 20: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妹既然在票據背書,即須負背書責任,因此債 ... (恕刪)

 謝律師謝謝您的回覆!再請問您:因為禮拜一我的和弟妹以辦理離婚.將來地下錢莊如果找不到負責人及我弟妹時.轉向找我弟要債且手段讓人困擾時.如果報警處理的話我弟在法律上要負擔什麼責任嗎?因為他必須要扶養2個幼子!還有公司方面的債務我弟有責任嗎?畢竟他們已經離婚!再次打擾您寶貴時間!謝謝您!

阿樑 102-05-27 17:43

我哥在101年12月在民營中油加油站上班 但不守規矩 私自更改客人加油發票金額 把錢吞下來 結果被站長發現 站長要求我哥私底下跟他和解 但沒有寫和解
和解金額原本5萬 分期攤還
1/5 金額已還5000元
2/5 金額已還5000元
3/5 金額已還10000元
4/5 金額已還10000元
5/5 金額已還10000元

結果已經還了4萬 站長現在要求10萬 過沒幾天又說要20萬
不還的話就要報警處理


請問站長是不是已構成詐欺罪和恐嚇
還有什麼罪 我們可以告他


此事是101年12月發生的 如果現在站長報警 警察會受理嗎?


PS..站長是董事長的兒子 但董事董事長不知道

ANTINO 102-05-12 10:41

本人投資A公司,當初與Y君(A公司實際負責人,老闆)及H君(該公司人頭負責人)洽談投資事宜,入資A公司一個月後財務黑洞隨即爆發,該公司董事股東都被變更為法人,當初出面洽談都是Y君,Y君被告詐欺後即當藏鏡人在檯面下指揮,全盤否認投資洽談與其有關. 歷經與Y君談判數次,當事人雙方都有私下錄音商談過程,不知錄音是否可當證據? 証明事發後Y君為A公司實質負責人,故出面談判投資詐欺和解事宜.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2 15:18

您好,您提到的錄音如果提到地檢署或法院當證據被告會爭執錄音的真正,屆時可能會送鑑定。另外對方可能對您提告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礙秘密罪,當然這部分您可主張自己並非"無故"錄音。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4
回覆 ANTINO 的發言內容:

本人投資A公司,當初與Y君(A公司實際負責人,老闆)及H君(該公司人頭負責人)洽談投資事宜,入 ... (恕刪)

這種案件關鍵在於人頭證詞及公司營利資金流向。

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出告訴。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TUAN 102-04-07 21:50

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即以董事長的名義召集股東會,並做出決議,其效力為何?
股東A發現,得為如何之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2-04-07 22:37

公司董事長需經董事會決議,始得通知召集股東會,否則股東會召集程序,即屬有違法瑕疵,股東得於30日內訴請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以上謹供您參考。

polly 102-03-19 11:52

因C股東本身有技術能力但沒資金成立公司,故A股東找B股東一起投資

,原出資額共1000萬,原A股東:股權40% 原B股東股權40% 原C股東股權20%,

合約書中說明C股東經營權但掛名總經理,若二年內公司無獲利需由C接收A與B原有股權

問題一:

但公司財務經手是董事長(A股東)妻子(非公司財務人員),這樣的經營權算干擾嗎?

問題二:

公司廠房進行修建時,因發現B股東介紹進公司擔任採購人員,與工程供應商勾結利用廠房建立的採購事物進行揀財,經股東討論後結論,B股東退股拿回原有投資額,由新股東D與E投資各500萬入股,但A股東未經C、D、E股東同意,竟將公司資金私自匯給B股東,而股權所有人為換成A股東,造成公司虧空400萬,又要公司將這虧空事實吸收,請問這是否已侵佔公司資金與股權法律的問題嗎?

問題三:

後來公司經營不善,A/D/E將股權售出給C,每股5元,但實際上公司已無資金, A股東借C股東800萬買回原來股權,請問這合理嗎?
(原合約書中說明C股東經營權但掛名總經理,若二年內公司無獲利需由C接收A與B原有股權。)實際公司只有1.3年就發生這些事

投資本是有風險,這風險不應是投資人需要承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們的關係是蠻複雜的,首先要先看當時有無訂立合夥或出資契約,先依該契約來審視,而虧空公司這個部分,也可能已涉及詐欺,侵佔背信罪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lly 102-03-12 23:01

請問以下狀況要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1.公司已解散(股份有限公司)

2.負責人目前被限制出境

3.積欠營所稅

4.解散後會計師並未將聲請清算資料送法院,因股東會無法召開(鳥獸散了),並未選任清算人.

5.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公司已無資產可繳納稅額.   

請問:

1.是否一樣要完成清算程序?

2.是否欠稅就無法完成清算?

3.除了標準2/3股東出席召開股東會外,還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完成股東會決議,選出清算人呢?

 4.董事們卸責擺爛,千方百計讓股東會無法召開,要如何才能請他們也負起連帶責任?

5.是否一定要完成清算才有辦法解除限制出境.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解散後即應進入清算程序.且必須完成清算程序,公司法人格才會完會消滅.

二. 若仍有欠稅,則需繳納完畢才能清算完成.

三.股東會無法選出清算人時,可以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韓同學 102-01-06 01:37

依據刑事訴訟法對於背信罪之構成要件中 " 主觀上,行為人需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也就是說行為人需要故意為此犯罪行為,始構成本罪,故本罪不處罰過失犯,若有過失為上述行為者,則應自民法上就其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例如委任關係)處理之.......

但是今天的股東大會上,董事會明白承認三年來並未針對經理人的缺失行為做出處置,以致於造成今天公司被經理人有機會"業務侵占背信",這是董事會的管理不當向所有股東道歉......

依上述說法,則股東董事會雖有委任關係,但是董事會在明知經理人不遵循董事會命令行事卻依然任由經理人領導公司的行為,董事會是否已經算是構成"背信"之條件 ? 或只能算是董事會的失職 ?

韓同學 102-01-03 02:08

近日公司發生董事會所說經理人掏空的問題,董事會召開所謂臨時董事會後要將公司宣布倒閉重整,但是在公司的書信來往中發現下列問題.....

1. 臨時董事會中,只有兩位董事到場,並且在會議紀錄中明白寫出一名董事代理董事長與監察人,另一名董事代理另外一位未到之董事,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有倒閉解散等重大議題時,監察人必須到場,若依此條文,此臨時董事會的正當性是否有問題 ? 又臨時董事會中並無見任何董事或監察人之委託書,依公司法規定,兩位開會的董事是否有法律上之責任 ?

2. 在董事書信中有提到,公司董事要求前總經理將公司成立三年來的所有薪資結構交與董事會,這是否表示董事會至始至終都沒有善盡管理經理人的角色 ? 這樣是否違法 ? 是否為公訴罪 ?

3. 依第1個問題點,臨時會若不合法(無正當性),股東該如何面對其決議(公司宣布倒閉重整) ?

4. 依第2個問題點,公司這兩年的財報都經過會計師、董事長、監察人.....等簽名,這些人又涉及那些法律問題 ?

 

問題有點多,懇請熟相關法律律師能指點小股東該如何自處.......

沈恆 (沈律師) 102-01-03 04:19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若要代理必須公司章程有規定,且要有委託書。否則應認只有二名董事出席,出席數未過半,該次董事會決議根本就不成立。既然決議不成立,不會造成公司損害,並無法律責任可言。而您所述其他情形,或許有管理不週,但可能還不到犯罪的程度,除非有財報不實之情形另當別論。

韓同學 102-01-03 09:23

律師,先感謝您先前的答覆.....

我手上目前也有一份資料,是公司董事會已經查出部份薪資部份是帳目不合的證明(即發給員工之薪資與該經理人在銀行發出的薪資不合==>部份員工薪資被浮報),那這種情況下,是否就有所謂財報不實的疑慮呢 ?  還是一定要拿到證明在之前的財報出來時即以發生此情況才足以證明財報不實 ?

 

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董事會之決議確實是有問題,股東可以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不存在之訴.

二.財報不實部分,要抓的話,就要拿到之前的財報才能找到蛛絲馬跡,而公司的經理,看起來應該已涉及背信罪,若真的掏空事實,亦構成犯罪.

三.而公司監察人有權力可以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奇幻派對 101-12-28 16:14

積欠約三萬多元的代收款未付,打電話詢問,說會寄切結書說11月底前會付款,結果沒付,再詢問,變成日通要我們親自打電話董事長"白進鴻"先生,結果他說12月25日會再跟銀行協調,會把錢還我們,但到現在還沒收到,有什麼辦法能要求他還錢嗎?

請提起訴訟請求還款。

君君 101-12-12 01:33
八年前我在X風廣場某專櫃跟專櫃人員購買某A品牌保養品16萬是用簽合約的方式,合約有註明可不限期提領~之後一年我陸續提領三萬多金額~還剩下12多萬餘款未提領,一年後該公司專櫃停止代理販售我當初簽訂合約的保養品牌,改為販售B品牌保養品,但是因為這不是我當初要的品牌所以我不想再提貨,當年也很無知不知道可以爭取退費~就一直拖在那裏不知道該怎麼辦~前幾年間我大約每半年都有打電話確認當初跟我簽約的那個專櫃人員看他還有沒有在職~因為我擔心怕他離職,這樣我就找不到人了~貨也不知道要跟誰提~結果去年一月他離職了沒告訴我~我趕緊找X風主管聯絡該專櫃公司董事長,該董事長居然叫我自己想辦法去找那個離職的專櫃人員~也不承認我有購買紀錄說我頭腦有問題 ~ 後來我一直要求X風廣場出面找該化妝品公司董事長出面協談~等了三個月,去年五月該公司董事長終於出面與我在X風廣場協談,他出示數張該公司電腦存貨明細報表~表示我幾年幾月在X風廣場購買了多少錢~還剩下多少錢可以提貨~我要求他親筆寫下聲明書還有切結書~註明我購買日期~已經提貨金額還有剩餘金額~切結書有林董事長簽名,我簽名,還有X風廣場的主管簽名見證,我天真的以為這樣可以保障我的權利~合約的事情就繼續拖在那裏~因為他家的保養品我跟本不想用~ 結果沒想到~今年十月底該公司標榜瑞士進口的高級保養品牌被桃園縣調查局踢爆是”台灣地下化工廠自製仿冒的”黑心商品~於是我趕緊找X風廣場主管出面約該公司林董事長商談希望退費~但是該保養品公司林董他居然完全否認我的購買合約書還有去年他親筆簽的聲明書和切結書~他說他們公司查不到我的購買紀錄~再次全盤否認我的購買事實,說那個切結書是我本人的聲明他只是幫我撰寫~但是那個聲明書每一個字都是他親筆寫的,他也有簽名,他如果不同意內容為何願意親筆寫,他居然全盤否認,要我拿出八年前的購買證明,這時我氣昏頭了~脫口說出~ { 林董 : 這些合約書上面有蓋你們公司大小蓋,切結書和聲明書都是你親筆寫的,金額是你去年提出你們公司的電腦報表明細跟我對帳,雙方同意的餘額,你居然完全不承認,你太過分了,你這樣我會讓你身敗名裂公司經營不下去 (大約類似這樣的話),} ~~~ 之後我們還很心平氣和的繼續談了一個多小時才結束,現場還有我朋友還有X風廣場的主管在場見證~~ 那個林董當天對我很客氣,原來他當下有錄音,之後他有去警局告我恐嚇罪~我已去警局作筆錄~警察有給我聽錄音帶~我真的有說我要讓你身敗名裂等等的話~~其實我根本忘了我當初有說過這些話~ 我只記得當天協談最後要離開的時候,我還很沒用的跟他握手道歉,說: { 對不起林董~剛剛太激動對您有冒犯的地方請您見諒,他說沒關係} ~不知道這段話他會不會放給警察聽~還是他選擇性刪除了~~還有,之後我們繼續和平的談了一個多小時的對話,檢察官會願意聽嗎?
1. 我這樣會被判恐嚇罪嗎? 因為我的確非常生氣激動的說了那些話~ 但是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考量我的動機還有我多年來受的委屈(他們會有時間願意聽我的故事嗎?還是只看證據不管原委,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 ),多年來他們公司一直不甩我也不回應我,警察叫我不要跟他和解,警察說那個林董是有備而來,要用刑事逼我民事和解,因為他不想賠我錢,這樣說您覺得警察是真的幫我嗎?我真的很擔心~
2. 我多年前有中重度憂鬱症病史紀錄,如果提出五年前的診斷可不可以讓法官考量幫助我不起訴或是緩起訴,我要跟檢察官認罪嗎?會不會我說我認罪,檢察官就直接起訴我?還是會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只要承認那些話是不是我說的就好了?我好害怕被判刑會有前科,我一個家庭主婦帶兩個年幼的小孩,雖然不曾大富大貴,但也不希望人生有前科汙點,他欠我錢,現在反而惡人先告狀,我至今都沒去法院告他,但我居然被他告,他們公司現在應該也是官司纏身,仿冒假化妝品已被告詐欺,百貨公司還有全省受害人提告~
3.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請求他們公司還我錢嗎?我要如何去法院請求民事求償?我要用什麼名目告他們公司?可是我又很害怕萬一我去法院告他們公司,他更不會放過我,萬一我被法官判緩刑,他會不會一直上訴,重點是他們公司好像已經脫產,我可以請求公司負責人還我錢嗎?(負責人就是董事長夫婦) 還是搞了半天我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了,錢要不回來就算了,我比較擔心害怕的是我被告恐嚇罪,請問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我知道錯了,我沒有心要恐嚇他,我只是太激動用詞不當,如果有罪,我願意服動勞役,或是捐款給公益團體,可不可以請求給我一個機會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4. 如果我與對方沒有和解,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我聽說一定要和對方和解檢察官才有可能會判不起訴!消費爭議我有向消保官申訴,也有向市議員陳情,開調解會都沒用,因為它們公司根本不理會也不出席,我實在很無助!我擔心惶恐極了~希望律師能幫幫我,指點一盞明燈 ~ 大恩大德~感恩不盡
陷入重度憂鬱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罪,應該是有疑義,在有疑義的情形下,並不建議認罪,應朝不起訴處分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熊熊 101-12-01 22:55
請問我在臉書發洩公開打了以下字言算犯法嗎? 在一個職場上,上司與員工總是對立的,為啥員工會不尊重及討厭你這位上司, 你是否該檢討一下?而不是一直讓員工噴口水恨你!別老是拿一些事情來威脅我們, 幹~你憑什麼!我才不削你!.......以上字言。然後朋友回我這篇留言,我回應朋友打的留言,我回打了這些字言〝我們董事長很好,但是總經理很靠腰〞,我這樣算公然汙辱嗎?就因為這樣,總經理要開除我了!但之後我有寫書信及親自向總經理道歉!但他說我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悔辱之行為者),要給我終止勞動契約。我已在職2年多了,也不想離職,這樣我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嗎?如果他告我的話,我是輸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在臉書上的發言,確實有可能會有公然侮辱之情事,但是否能據以認定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2款之規定,應該仍有爭執空間,而訴訟本身即沒有所謂百分百一定如何之結果,只能說您要盡力去爭取您的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熊熊 101-12-01 22:54
請問我在臉書發洩公開打了以下字言算犯法嗎? 在一個職場上,上司與員工總是對立的,為啥員工會不尊重及討厭你這位上司, 你是否該檢討一下?而不是一直讓員工噴口水恨你!別老是拿一些事情來威脅我們, 幹~你憑什麼!我才不削你!.......以上字言。然後朋友回我這篇留言,我回應朋友打的留言,我回打了這些字言〝我們董事長很好,但是總經理很靠腰〞,我這樣算公然汙辱嗎?就因為這樣,總經理要開除我了!但之後我有寫書信及親自向總經理道歉!但他說我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悔辱之行為者),要給我終止勞動契約。我已在職2年多了,也不想離職,這樣我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嗎?如果他告我的話,我是輸家嗎?
1.看起來應該是有公然污辱的情形 2.不過程度是否已經到可以懲戒解雇可能有點問題 你可以斟酌一下
熊熊 101-12-0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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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 101-12-01 17:31

請問我在臉書發洩公開打了以下字言算犯法嗎?
在一個職場上,上司與員工總是對立的,為啥員工會不尊重及討厭你這位上司,
你是否該檢討一下?而不是一直讓員工噴口水恨你!別老是拿一些事情來威脅我們,
幹~你憑什麼!我才不削你!.......以上字言。然後朋友回我這篇留言,我回應朋友打的留言,我回打了這些字言〝我們董事長很好,但是總經理很靠腰〞,我這樣算公然汙辱嗎?就因為這樣,總經理要開除我了!但之後我有寫書信及親自向總經理道歉!但他說我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悔辱之行為者),要給我終止勞動契約。我已在職2年多了,也不想離職,這樣我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嗎?如果他告我的話,我是輸家嗎?

 

Ryan 101-11-08 23:42

您好!本人與其他三位合資開設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資250,000元,各有25%股份.本人原職務為董事長.

昨日由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得,本人之股份已完全被移轉至其中一位股東(該股東名下已為500,000元),且本人也不具有任何職務(董事長,董事,董事,監察人)!

相關條件說明:本人有一私章放置於公司,且本人未簽署同意任何股權轉讓文件!

請問該股東是否明確觸及偽造文書罪嫌?其涉及之民事刑事相關法條是否可提供參考?!如果涉法,本人是否可要求不回復股權,但要求其金錢賠償?

非常感謝回覆!

建議可以先提告偽造文書 之後再進行民事回復股權訴訟

羊咩咩 101-10-21 11:39

請問,財團法人(宗教廟宇)選舉董監事或董事長時,若涉及賄選案,適用於何種法令條文,拜託請解釋,謝謝!

ken 101-07-18 15:13

律師您好:

這件事情發生於民國91年. 父親的友人陳先生. 向我爸告知有一個投資案. 要我爸(彭先生)投資. 彭先生先後匯入300萬+100萬 共計400萬. 還有其他親戚(大伯,二伯&小叔) 這樣加一加共有近1000萬. 但幾年後查無投資事實, 沒有看到廠房, 也沒有相關證明(股條.只有匯款單與手寫的證明)資金去向也交代不清楚. 當初是以投資世界巔峰這間公司. 後來這公司已經更名彩煇科技. 經過查詢 現在也看不到該公司(具我了解彩煇科技目前公司淨值已不到1元. 但我爸他們慛未收到股東會通知.表示他們不算是股東).

陳先生的哥哥為天剛董事長 曾有前科違反證交法. 利用人頭戶炒高股價. 該陳先生當初也與他哥同一夥人.我懷疑情況有兩種: 1.利用他哥名義吸金投資.(他哥後來因違反證交法後離開天剛 轉任世界巔峰總經理) 若是此假設 即是兄弟為同夥. 2. 他哥不知情的情況下, 利用他哥名字來吸金.自己再拿該資金做其他用途.

最近有諮詢一些人, 他們都是請我先發存證信函. 我也去查過陳先生的房屋登記人, 非他本人. 我現在擔心日後要求償他名下無財產. 因此想請教律師除了發存證信函還有什麼其它建議, 以及我需要注意什麼部分? 我覺得此人很惡劣, 他是有計畫性的.原先是我小叔的朋友, 請我小叔介紹他的兄弟. 在經過一年的熟絡, 然後出此提議將錢拿走.這行為是否已違反詐欺背信. 再麻煩律師給我些建議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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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鳴 101-07-14 17:10

本人為有限公司負責人~想自願放棄或撤換目前職位~

1.經濟部公司工商查詢只有董事與負責人一位,但有一位法定的股東

想請問些專業人士,假如我自願放棄負責人是否需要法定的股東簽名才能撤換負責人!

2.另一問題:公司原始股東有6位~但法定上只有一位~如果剩下無法定上的股東簽名並

人數過半這樣是否能撤換負責人!!


麻煩請專業人士或有自身經歷人幫忙我解答~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17 17:49

建議發函向該公司表示辭任負責人之意思,並起訴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不然往後該公司如有逃漏稅,負責人是要負責的

mokki 101-03-23 08:00

Dears

先前有在貴站提出被冒名成為公司董事,稅務及債務問題,

貴站法律先進們有說明應做兩項處置

1. 提起確認與公司間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2. 並提起一個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上面兩個處置均需要做還是能夠只提出第一個訴訟刑事訴訟可以不提

目前看了一些資料那家公司應該是在民國85年成立,

這樣是否已過偽造文書之10年法律追溯期

若是已過法律追溯期應該如何處理比較適切,

感謝各位先進!

HO 101-03-19 20:19

A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於B有限公司,超過其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問: 
(1)A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有何責任? 
(2)A公司得否以股東會之決議,解除其限制?

(能詳細一點最好~please )

回覆 HO 的發言內容:

 

這問題可能要去問補習班老師
mokki 101-02-29 16:37

先前已有在此版發問過,

敝人岳母遭冒名擔任董事後,收到支付命令一事,

目前我岳母暫時尚未收到支付命令或領取通知,

先前那一份是被冒名的另一位的影本,

支付命令上有我岳母的名字,

想請教這樣需要主動去法院領取支付命令嘛?

比較怕過異議期限,

若需要到法院領取需要如何攜帶哪些東西去領取,

另外,先前回答有一些疑問想要請教一下法理上董事股東股東就是董事嘛?

謝謝各位先進!

蔡明哲 (阿哲) 101-03-01 00:02

 建議還是要去領取,然後一定要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

股東董事是公司不同的組織,你可以想像成,前者是民意機關,是頭家主人,後者是行政機關。

mokki 101-02-20 12:56

Dears

目前遇到狀況如下懇請先進們指教,

我岳母被朋友公司冒名擔任公司董事

目前有兩個事件需要處理,

1.收到國稅局之欠稅通知,

2.收到欠債的支付命令

現在有申請經濟部成立公司時的文件的確有列名在上面,

公司清算時也有列名在上面,

想請教各位先進要如何正確處理冒名的部份,

以及我岳母的母親、丈夫、子女、孫子女部分如何不被這件事牽連到,

拋棄繼承權是否需等親人過世才能辦理?

感謝各位先進!

林智群 (klaw) 101-02-20 14:21

 你這個案件必須由岳母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與公司間董事關係不存在,

如果獲得勝訴判決確定,經濟部才會撤銷你岳母的董事登記,國稅局才會放過你岳母,

如果失敗的話,你岳母就是清算人,

當然你岳母去世你們要辦理拋棄繼承,

但有時候法院還是會指派你岳母的近親作為清算人,

而這樣的指派是沒有任何拒絕的空間,所以根本之道還是直接切斷你岳母跟公司間的關係

 

 

林智群 (klaw) 101-02-2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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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2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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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有一個問題須先釐清,就是您岳母朋友的公司是無限公司、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正常來說若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原則上並不需要負擔公司債務

另外,據您所描述內容觀之,公司目前應該是已經解算或是在清算中,所以包含您岳母在內,所有股東都是法定清算人,此時為公司職務上代理人,是以欠稅會找法定清算人要。建議可以對公司法代理人及其他法定清算人(即其他股東)提起一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訟,確認您岳母並非該公司之股東,以避免國稅局的欠稅通知。

 

mokki 101-02-21 19:56

 請問一下您所說所謂股東,亦即我所稱之為公司董事

需要把該公司對他人欠債以及對國稅局欠稅完全解決便是要與公司脫勾證明非公司董事

如果如此就便要在刑事提起偽造文書民事提非公司董事訴訟

感謝各位先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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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kl 101-01-20 11:45
我用支票代償他人債務
是否需要寫授權書? 我是公司保人
幫公司環完債務 是否可以向董事董事們 追討債務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2:25

代償無須授權書,

但建議要跟對方要清償證明,之後再向公司請求賠償這筆錢

少? 100-12-31 10:30

你好:
本人在大陸臺資企業工作,因企業倒閉 董事長破產 而一年薪資未領 。董事長提議說“家族事業關係良好,社會資源還在,給他保管一年時間,屆時他將如期歸還” 。

本人認為他有其可能再度立業而答應,故與董事長約定寫保管合同來保障權益。而今保管時間將至,董事長卻無任何消息,請問各大律師,這樣可以用“侵占 ”或“詐欺 ”或“背信 ”提起刑事告訴嗎?何者可以成立?謝謝!!

                                                                 少綺 上

                            

 

                                                          

 根據你的陳述,應該只能主張民事的請求履行契約,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而已。

小愛 100-11-17 11:08
兩年前我成立一家公司!本來跟好朋友一起成立!所以當時沒有任何字據!只約定好一個人出多少錢進我公司的帳戶!因為在登記的時候只有我一個人的職稱是董事長!書面上沒有任何的股東跟董監事!因為我個人不想這麼麻煩在去開個人的帳號!所以後來我所有的帳款包括個人及公司的帳務全部都在此帳戶進出!有時候超過實際的金額有時候少了一點!後來朋友因為一些意見不合我把公司賣回去給她!結果我也沒有先寫任何文件就把公司轉讓的文件簽給她!結果朋友把該退給我的錢不還我了!她的理由是她去查過公司的帳戶發現有一段時間公司的帳戶裡沒有剩很多錢懷疑我娜用了公司的錢!那段時間我確實覺得因為我房子貸款要付銀行利息所以把錢先轉到還款的帳戶!因為她都不在台灣也說公司的事她不過問!我想問一下像這種情況她說要去法院告我挪用公款可以成立嗎?另外她不還我錢我可以用甚麼方式拿回我的錢嗎?對不起寫很多!因為我希望事實陳述清楚點喔!希望可以幫幫我喔!
你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了背信罪,這是你必須要考量的重點。你如果想要想對方拿回金錢,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0:28

非訟事件法第13條 

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下列標準徵收費用 未滿10萬元者 500元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1,000元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2,000元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 3,000元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 4,000元 1億元以上者 5,000元



非訟事件法第14條 

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 1,000元 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並為財產上之請求者,關於財產上之請求,不另徵收費用


非訟事件法第15第

夫妻財產契約登記、法人設立登記 1,000元 除前項登記外,有關夫妻財產制及法人之其他設立 500元

 


非訟事件法第17條

抗告/再抗告 1,000元



非訟事件法第18條 

聲請付與法人登記簿、補發法人登記證書、夫妻財產契約登記簿或管理財產報告及有關計算文件之謄本、繕本、影本或節本、法人及代表法人董事之印鑑證明書者 每份200元



提存法第28條

清償提存費提存金額或價額非訟事件徵收費用 未滿1萬元 100元 1萬元以上,未滿10萬元 500元 10萬元以上 1000元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管理人依破產法或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辦理 免徵 擔保提存費 500元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9:34

聲請人依法人登記聲請書逐欄詳細填寫,由聲請人全體董事、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檢附之文件: 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法人籌設暨許可董事董事會備案之文書。 董事 、監事之產生及其資格之證明文件,董事、監事願任同意書,及主管機關准許該董事、監事備案之文件。 捐助及組織章程。 財產清冊。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9:32

聲請人依法人登記聲請書逐欄詳細填寫,由聲請人全體理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檢附之章程及文件: 章程應記載之事項,包括:設立法人之目的 (宗旨);法人之名稱;組織區域;會址;任務;組織;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會員代表及董事 (理事) 、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及選任與解任;會議 (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召集之條件、程序及其決議證明之方法);經費及會計;章程修改之程序;訂定章程之年、月、日;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應附具之文件: Ⅰ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法人設立之文書。 Ⅱ董事 (理事) 、監事產生及應備資格之證明文件,董事 (理事)、監事願任同意書,及主管機關准許該董事 (理事) 、監事備案之文件。 Ⅲ會員名冊或會員代表名冊、財產目錄並其證明文件。所謂財產證明文件,指法人獲准登記成立時,即將該財產移轉為其所有之承諾書或其他文件。業已存在之非法人團體辦理法人設立登記時,前項董事 (理事) 、監事,指現任董事 (理事) 、監事而言,如有疑問,應通知聲請人提出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東坡 100-10-13 18:25

題目:這個案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會被判罪多久?

說明:

一、汪先生和他太太原本向我借款400萬元,為供他們所投資之有望公司(汪先生為董事長,汪太太為董事)購買網路電信設備使用,汪太太並提供1間房地產供我做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借款400萬元,汪太太為設定義務人,汪先生和汪太太共同為此借款債務人。

二、大約設定完15天之後,汪先生表示:他和他太太因為要向銀行借款需要暫時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400萬元14天,以利其向銀行借款400萬元來還給我,汪先生答應14天之後恢復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400萬元給我。隨後我答應他們,也暫時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400萬元設定

三、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完15天之後,汪先生和他太太對我均不理、不睬,並且設定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1,000萬元給石女(即許太太),並且於設定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1,000萬元後第25天,將系爭房地產借款抵做買賣為由過戶給石女(即許太太)(註:汪先生和汪太太與許先生和許太太,均有參加或同意上述抵押權設定及買賣過戶,並是透過地政代書代為辦理。)(註:許先生表示他借給汪先生450萬元,他是用450萬元取得系爭房地產所有權,石女(即許太太)只是他的人頭而已。但是石女(即許太太)表示她借給汪太太250萬元,她是用250萬元取得系爭房地產所有權。)。

四、但是後經本人查証結果:許先生和許太太,是沒有支付半毛錢給汪先生和汪太太!本案係由汪先生和汪太太及許先生和許太太共同設計,以上述假抵押權設定借款及假買賣過戶,來剝奪我原來的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400萬元之應有權利,讓我無法回復原400萬元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

問題:

一、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是沒有支付半毛錢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假抵押權設定借款及假買賣過戶。這個案子汪先生和汪太太及許先生和許太太(以下簡稱: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二、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只有支付450萬元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金額不足550萬元之不實抵押權設定借款及不實買賣過戶。這個案子的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三、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只有支付250萬元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金額不足750萬元之不實抵押權設定借款及不實買賣過戶。這個案子的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四、以上3個問題,請網路上有實務經驗或法律知識之前輩,提供你的實務經驗或法律知識給我應用,可提供相關法院判決案號更好,本人將感激不盡!謝謝、謝謝!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東坡 100-10-14 17:2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1.我已舉出對方欺騙我塗銷登記的事實,已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完成,文中汪先生已經受到法院判刑6個月確定。

東坡 100-10-18 12:37

 這個問題會太難嗎 ?  請各位 "法律高手" 指點一下吧 !!!

東坡 100-10-18 12: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我提出的問題 ?  請  "法律高手" 陳俊溢律師  指點一下吧 !!!  謝謝了!

mintaa 100-09-27 20:18
公司狀況現在是去年底送市府申請註銷~原來狀況是停業~為有限公司 但後續不知為何就沒再繼續辦理下去了~有申報99年營所稅 老闆最近突然想到要用這間公司營業~才發現這種情況~ 現在有要著手辦國稅局那塊結清算了~但老闆還是想用原名 所以才需要法院結清算這方面的資訊~  上網找尋後知道 聲報有限公司清算人~有兩各階段~ 就任聲報->完結聲報~這兩個階段是同時送還是分次? 另外清算聲報需附資料有~不懂其說明 1.清算人就任聲報:
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議記錄。(是當初送市府註銷的同意書嗎~還是現再在製作一份~那日期要打什麼時候?)
清算人就任同意書(請載明清算人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及住居所、就任日期)。 (就任日期?)
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不懂其意思)
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有限公司:由全體股東蓋章)。(不懂其意思)
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監察人審查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外國法人:董事會) 。(不懂其意思)
清算人就任後,3次以上於日報之顯著部分刊登公告,催告債權人於3個月內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2.完結聲報要附資料
清算人所造具之清算期間收支表、損益表及清算後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收支表須詳列清算期間內之各項收入與支出,支出部分應將清償債權人之債務、繳納積欠稅捐等項目一一列明。如已繳納積欠之稅捐,並應提出納稅之證明文件。) 。(不懂其意思)
2.監察人審查前述簿冊之證明文件。 。(不懂其意思)
3.前述簿冊於監察人審查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不懂其意思)
4.依所得稅法第75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4條辦理之清算所得申報書(須附稅捐稽徵機關之收據)。 (是指我現在送國稅局的那份資料?)
5.剩餘財產分配表。。(不懂其意思) 因法院已下班又很急所以才想來這裡問問看~希望有好心人士可以替我解答~拜託拜託

針對您的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1.清算人就任聲報:
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議記錄。(是當初送市府註銷的同意書嗎~還是現再在製作一份~那日期要打什麼時候?) A:需實際召集股東會選任清算人,再製作股東會會議記錄,由清算人執行清算事宜。
清算人就任同意書(請載明清算人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及住居所、就任日期)。 (就任日期?)A:選任後,由清算人依經濟部網站格式填載同意書,作為同意擔任清算人之證明。
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不懂其意思)A:就是選任清算人後整理公司當前的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通常是請會計師或公司會計主管製作 。
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有限公司:由全體股東蓋章)。(不懂其意思)A: 前述文件,清算人必需送監察人審查,由監察人出具證明書證明已經看過前述文件。
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監察人審查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外國法人:董事會)。(不懂其意思)A:監察人審查後,清算人要再召集股東會,請股東會承認,就像每年公司承認財報的程序一樣。
清算人就任後,3次以上於日報之顯著部分刊登公告,催告債權人於3個月內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A:就是將公司要辦理清算的狀態,在報紙上公告,以便債權人行使權利。
2.完結聲報要附資料
清算人所造具之清算期間收支表、損益表及清算後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收支表須詳列清算期間內之各項收入與支出,支出部分應將清償債權人之債務、繳納積欠稅捐等項目一一列明。如已繳納積欠之稅捐,並應提出納稅之證明文件。) 。(不懂其意思)
2.監察人審查前述簿冊之證明文件。 。(不懂其意思)
3.前述簿冊於監察人審查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不懂其意思) 
4.依所得稅法第75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4條辦理之清算所得申報書(須附稅捐稽徵機關之收據)。 (是指我現在送國稅局的那份資料?)
5.剩餘財產分配表。。(不懂其意思)

以上意見不代表對任何個案成立委任關係,亦不得作為任何個案所提出之建議,讀者請另行委任律師辦理。

 這整個程序很繁瑣,你最好還是委任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協助你辦理。

YY 100-05-03 18:07

A 財團法人醫院 旗下的管理人員進駐另一家 B 私人醫院, 實際掌控所有業務 ...
財團法人明文規定不能經營營利事業; 所以 A 並沒有入股 B .
B 的董事長及醫師群 勞健保都還是 掛在 B .

但 除此之外所有人員, 均由 A 派任或兼任, 而這些管理人員或事務人員 勞健保都還是 掛在 A .

一般的概念是 出錢, 出人, 決策辦事 若兼具, 就是實際經營這家公司; 現在, 沒有出錢, 就不算實際經營一家公司嗎 ?

財團法人若實際經營營利事業, 當會受到何種處罰或糾正 ?

不點 97-03-24 18:50

小明、小華及小珍設立「宏圖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民間合會,民間借貸及不良債權催收之業務,並選任小明為董事長,小珍為財務長,小華為執行長,今 三人又想參與土地投資仲介業務是否可行?是否必須變更登記,使得為之?又小華以暴力討債、恐嚇傷害債務人,該公司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問題:
1.公司違法經營登記範圍以外的行為是否生效?
2.誰是公司負責人?公司負責人要負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