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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 Yy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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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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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一下

     

    我前女友未滿16歲  啊我滿了   我們也發生過性行為

    我們是半個月前分手的後來他們社工還有學校輔導室聊天都說出來了啊現在社工向警察提報也要問她爸爸意見要不要提告   不提告也會向警察提報只是是未報案

    啊她爸爸意思是不提告  啊這樣一樣要付刑責嗎?一樣要開庭嗎?

    而且我們發生性行為也是半個月以前的事了沒任何證據   現在惟一的證據就只有他們當初聊天社工筆記的記錄  這樣算證據嗎?我們接下來一直否認有用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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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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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屬於公訴罪,只要司法機關知悉,不論對方是否提告,就可以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2、倘若您未滿18歲的話,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由少年庭審理,法院審理的不是只有證據,包含您的犯後態度、家庭狀況等,屆時會請少年調查官進行調查,建議應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尋找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