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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使用過後發現是瑕疵商品,以商品已經使用過理由費用減半

  • hisk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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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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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在網路上購買了耳機套,但是拿到耳機套就直接裝在耳機上了,裝第二個耳機套的時候才發現手上都是皮屑,且細看的時候才發現兩個竟然是不同材質,當日拍照反映給廠商,廠商說會重新出全新耳機套給我,我不用寄回產品,但是第二次寄來依舊是會掉屑,最後廠商要求我全部寄回去,現在他們拿到產品後就說其中有一個耳機套我曾經裝過有使用過的痕跡,他們不願意退還全部的金額,現在我該如何是好呢?因為用了才知道有瑕疵對方可以以這樣的理由拒絕退還我全部的費用嗎?

    現在錢他們收了,也拿到原先所有的產品,卻不願意退還全部費用給我,我想請問這樣算侵占或是詐欺嗎?

    另外他們也不願意退回我們原先交寄的第三者平台系統,要求我去郵局開戶提供帳號給他們,這樣合法嗎?

    請幫幫我,這個問題真的很令人困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