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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如何處理?

  • 淡定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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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4 16:40 
  • 文章人氣:494
  • 個人積分:6
  • 你好,我想要請問我目前的案子。

     

    我102年因賣了一本銀行帳戶而被判決三個月,申請了勞動服務沒有做完。

     

    之後沒有因沒報到也沒易科罰金,而被通緝

     

    在今年2/18進去服刑,但卻在快出來的時候又被傳開庭,一樣是詐欺,但是內容卻是電話部分。

     

    第一次是遠距開庭,檢察官只問我電話是交給誰使用,但時間太久我就跟他說因時間太久忘記了。第一次開庭就結束。

     

    第二次直接被借提去桃園開庭,那次開庭他直接要我承認電話是不是給別人使用?連對方是誰也沒有問,檢察官只說他以幫助詐欺起訴我(因前面案子也是以幫助詐欺起訴的)。所以那次以簡易判決結束開庭。

     

    問題:

     

    1、我第二次開庭是6/3,現在是否已經該收到判決書?

     

    2、這樣檢察官是否會用累犯或者再犯來判決?

     

    刑期會是多久呢?

     

    3、我完全都沒有任何案號,也不知道現在案件進度是怎麼樣,我該怎麼查詢呢?

     

    謝謝你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