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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輸入返台的問題

  • Ja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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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7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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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於三年前將家中的寵物經由正常程序帶出國,近期因為公司緊急將我調回,我才臨時準備寵物的輸入檢驗,我詢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是寵物必須注射狂犬病疫苗,且必須經由認證的實驗室提供檢驗報告呈現寵物血液中的狂犬病抗體力價達0.5IU/ml以上,但卻規定自抽血日起需在國外待滿180天方可輸入回國也才會核發輸入的許可,我持續與該單位進行交涉表明我不是故意要違反規定,是真得沒有人可以幫忙照顧,是否可以提前回國,該單位表示是可以提早申請許可,但回國後仍需將隔離的180天坐滿,這些我都能接受,但該單位表示我會被處以5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之1條及43條規定 ),並進行1~2小時的筆錄及訪談,想請教這樣是否可理?因為我的寵物也是領養的流浪動物,就像我的家人,想請教律師這樣的案例是否有不被罰的可能?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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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7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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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行政機關如果行政處分之後,訴願及行政訴維持率都很高,也就是說如果你跟政府打官司敗率會比較高的意思。

    二、比較好的做法不是等他行政處分你不服再去救濟

    三、比較好的做法是在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前先了解其規定是什麼,設法說服行政機關不要做出不利於你的行政處分。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