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收到衛生局來信通知,因在網拍上販售一款足部按摩器時,標題使用了"抗水腫""防止靜脈曲張"等,涉廣告嫌疑,可能有違藥事法,通知須至衛生局陳述。因為完全不知道足部按摩器屬於藥事法規範(因為只是按摩,與診斷、治療...等無關),且也沒有刻意想要廣告的意思(可能我不懂"廣告"的定義),只是因為所有刊登該產品的賣家都是這樣描述,因而使用了這樣的詞彙。因為我其實是網拍新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觸法之嫌,想要請問我該怎麼辦?一般會怎麼判決?陳述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非常謝謝您的協助!
你好,依藥事法的規定,藥物包含藥品與醫療器材。且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因為你在按摩器上打了抗水腫可能被主管機關認為屬於醫療器材而違反藥事法。因藥事法不僅涉及行政罰更涉及刑罰,建議你可以把相關資料給律師,讓律師為你撰寫答辯書或與律師充分討論後再去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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