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已經離婚三年,監護權協議為共同監護,小朋友兩個一直以來都跟著前夫生活,健保則是掛在我名下我在支付,前夫於去年再婚故要求我讓出監護權,我也口頭告知那監護權讓出也希望他可以負擔小朋友的健保費,他同意了(口頭),於是我辦理退保手續,但是現在我又收到健保局的帳單要我繳交欠款(從退保到現在約莫半年多),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人倘若不去辦理移轉,您還是必須負擔。
2、不過可以作為您扶養子女扶養費用的一部份。
您好,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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