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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解雇

  • 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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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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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今年11月24日店休日  老闆以簡訊告知來公司一趟

    本人到公司之後 老闆以廚師職務試用期3個月  

    說煎蛋煎不好為理由.無法勝任工作  

    叫我明天不用來上班.  我也說明公司應付職能訓練等輔導

    若無法達成公司要求 解雇我 我能接受  且以服務2個月又14天解雇

    所以拒領薪資 以及他7天資遣

    勞動基準法試用期這項找在86年廢除

    舊制試用期也是40天內    

    現在又要用履歷表不實   來解僱勞工

    當初有自製履歷表給雇主 也說明經歷方面是大約  但現在應咬履歷表不實可以解雇  

    最近要開調解會   都搞不清楚怎樣保障勞工權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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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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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已經沒有所謂的試用期,所以不能勝任工作、履歷錯誤,必須由雇主舉證。

    2、履歷是哪些記載錯誤,請詳述。

    3、倘若公司違法解雇,可以要求復職及期間之薪資,或是要求資遣費,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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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0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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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你好  

     履歷是哪些記載錯誤,請詳述

    職稱 服務期間 薪資

    職稱-  前公司長官跟同事都叫我主廚  但前公司只給職稱 廚師

    服務期間-  是以前做過的公司經歷  分散到服務過的單位

    薪資-    之前服務過的小間店 薪資比較高  所以分散到低薪資服務過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