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汙辱與毀謗罪成立與否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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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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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您描述的情況,因為是在公開的粉絲專頁,如果一般人都可以了解評論的對象所指何人,恐都有觸犯妨害名譽罪之虞。
2. 此外,如果照片是在公開場合偷拍且無拍攝特定私密部位,尚無法構成妨害秘密罪,但若偷拍的內容是對方打手槍的照片,因屬非公開的身體隱私部位,會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又將照片公開,就另外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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