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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101-08-18 06:29
此內容都是在公開狀態下,對話過長,只敘述重點,再此先謝謝張律師您的意見 一個朋友在臉書FB發表動態 "敘述她老公喝酒心情不好就關機,那她心情不好要怎麼辦 ? " 我沒惡意只是回一句 " 以牙還牙 " 我朋友並不認為怎樣 " 事後我詢問過她 " 但她妹妹卻留言罵我 " 靠北 ,XX娘 ,雞X欠人挖,死女人,賤女人...等等不堪字眼 " 我從頭到尾沒罵他一句髒話 並且也跟他講道理,也跟他說明是開玩笑,但她越來越誇張 我也很生氣,跟她說 " 請她有水準一點,都一個小孩的媽,可悲,莫名其妙,管好自己 " 「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說,對方都當媽了,不要滿口髒話,要有點口德不要造口業,不然很可悲 」 請問以上 1. 對方是否已經構成公然汙辱 ?? 2. 我的言論,"以牙還牙" " 可悲",是否也觸法? 3. 對方未滿20,提告是否會有牽涉監護人的問題? 要求對方道歉,對方口氣還是非常大,一直在用言語挑釁 說實在我真的感到莫名其妙,經過兩天的思考 我還是燕不下這口氣 年紀說小不小,說大不大,但卻也是該是懂事的年紀,口氣非常大,不分青紅皂白亂飆人 我想要讓她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 感激不盡 謝謝
這種案例是否實際上會成罪 一定有不同意見 大概也只有承辦檢察官跟法官可以告訴你答案 如果你覺得對方言行已經侵害到你 你就直接提出相關刑事告訴跟民事起訴
minna 101-08-12 21:27
她在自己的臉書上 罵我是古人所說的掃把x 沒有指名 但是寫說 是座後駕駛座的那一位 很明顯 也只有出現兩個字 是否可以提告 不過他刪文了 多人都有看到 但我有把那篇文章考備下來 這樣是否可以提告 如果提告 她是受到 怎樣的處分
1.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對方的行為是否足以讓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 特定是在形容你 罵你 如果從無從知道 只有你知道 那成最機會應該不大 2.如果確實是有 那就直接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101-08-12 21:01

您好:

我想請問您幾個問題,我是臉書使用者,發現很多臉書社團被他人侵占破壞,除了以修圖侮辱,甚至言論恐嚇要社團的人解散。

請問有以上行為的人,有犯罪嗎?

雖然不是以侵入個人帳號,但侵占他人社團算犯罪嗎?

我們該如何在第一時間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101-08-12 16:01
問~ 在臉書上謾罵他人 且帶髒字 卻沒指名道姓 這樣可以告她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若從發表的文章中,可以看得出來是特定那一個人,則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8-12 16:00
問~ 在臉書上謾罵他人 且帶髒字 卻沒指名道姓 這樣可以告她嗎?
沒有指名道姓 不代表不會構成犯罪 如果讓大家足以特定是針對某特定對象 還是可能有公然污辱的情形
99 101-08-06 11:10
我在臉書名字和照片被冒用發表不當言論,該員在在公司社園內,以我字名發言,5/20發現也報警可是一直沒有下文? 1:請問要用什麼方法知道對方是誰 2.我可以採取什麼的法律行動 3.他還po了我兒子的照片,我?心安危 4.他一直在po文短期要如何阻止(他發文內容都有留存) 請告知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08 23:58
如果不知道對方真實身分就麻煩了,因為臉書要調資料很難,建議將你小朋友的資料暫時取下以保安全
99 101-08-05 00:02

我在臉書名字和照片被冒用發表不當言論,該員在在公司社園內,以我字名發言,5/20發現也報警可是一直沒有下文?

1:請問要用什麼方法知道對方是誰

2.我可以採取什麼的法律行動

3.他還po了我兒子的照片,我?心安危

4.他一直在po文短期要如何阻止(他發文內容都有留存)

請告知如何處理,謝謝

 這已經構成偽造私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罪,你去報警有沒有拿三聯單呢?如果有,警方應該會繼續辦下去。

警方辦理這種案件,需要發函給網站及ISP公司要求提供當時上網者的資料,如果網站及ISP有回應會花一點時間,如果是專業的駭客詐騙集團,因為常常會利用國外的代理網站多層次的轉網址,那查起來就會很複雜,甚至最後查不出詐騙集團的所在。

建議你先將自己的電腦掃毒、然後把你的網頁密碼更改,以免對方再次利用你的網頁犯案。

小元元 101-08-04 22:28

事情是這樣的.. 上個月的月底我聽到朋友跟我說我的照片被盜用了.. 在FB臉書加一堆女生 他的大頭貼是用我的本人照片 .. 然後真的很剛好的是 他在FB主動找一個女生聊天 剛好那女生是我朋友的朋友 這個盜用我照片的人 在跟這個女生聊天有說一些性騷擾的話 他說我可以把你當成性幻想對象嘛? 那個女生被嚇到很生氣 直接把對話下來 PO在FB動態 然後我的朋友有看到跑來跟我說我照片被人盜用 然後現在那個盜用我照片的人 知道我在人肉搜索他 因為我有POLO動態 所以他把大頭貼照片給移除了 我有把他到用我照片的FB資料都 拍下來存證了 還有他跟那女生的對話

我這邊也有拍照存證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 我想維護我的權益 我想要他要給我的交代 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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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 101-08-02 14:45
1.之前看到一則新聞說一位護士在臉書公然侮辱一位助理,結果被判賠5萬且拘役15天,那如果是這種情形:我的朋友A把他和B在臉書的對話內容貼給我,對話內容中B明顯的指我的名字 說:XXX那個垃圾 ,這樣的話可以對B提告嗎? 2.我是因為朋友轉貼對話內容給我才得知B私下中傷我 這樣也算毀謗罪嗎? 3.如果B的罪名成立,會受到何種處分?可以對B求償嗎?
刑法公然污辱罪 必須要讓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依你說述 應該只是單純由朋友那邊轉述得知 不屬於公然污辱
郭詠晴 (律師) 101-08-0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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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ey 101-07-20 20:36

去年五月時進入了某某公司工作,認識乙先生
後來他在我的面前說他之前的車子撞壞 然後說有罰鍰問題無法買車及辦理過戶 當下我說 你可以找家人過戶阿?! 乙說: 我媽說好像買什麼(他也不清楚)所以名下不能有任何財產 然後我就說不然我的駕照借你ㄧ兩個月(那時什麼也不懂)

八月時乙先生存到買車的錢 他跟我拿我的駕照身分證去中古車行購車,23號辦理過戶到我的名下 。
隔ㄧ個多月後 被我的家人知道此事並告知我事情的嚴重性 要我與他簽訂類似合約的書面約定,內容提及此期間駕駛人非我 若有違規肇事他須負起全責..., 並請乙先生儘速將車輛過戶回他名下。

後來乙告訴我辦理過戶需要到南部辦 因為他說要過回他親戚的名下
因為我當時需要工作無法請假 他叫我把證件給他讓他去辦
之後他拿了一張"過戶登記書"給我 並告訴我他完成了過戶
我問他正本可以給我嗎 他說他要留底 所以就印了一張影本給我

大概在今年一月時我離開那家公司

而七月初 我收到一張催繳通知書 看了車牌及違規日期才知道當時有違規兩張被拍超速共3600 當下打給他 他是關機的 隨後我在臉書上發訊息給他告知他違規罰單此事 隔天打開電腦發現他將我加入了黑名單 刻意不接電話

然後上網路找資訊才知道有罰鍰是不能辦過戶
於是我在監理站的網路上寄了一張申訴
幾天後我到監理站 本想詢問罰單的相關問題(就是我申訴的問題)
請監理站人員查詢時意外才得知 原來車還在我的名下 !
我也拿了當初乙給我的過戶登記書給監理站人員看 而他們說要蓋大章才算完成辦理.... 所以感覺我被騙了


可是現在車子還在我名下 罰鍰他也不出面
我應該怎麼做能主張我的權益?

可以告他侵占詐欺嗎?


如果我要打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寫? (看了很多範例但在不曉得自己該如何聲明立場及權益時要如何寫 ? ?)

東西本來就是他的 不會有詐欺侵占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有偽造文書

日不落 101-07-06 02:05

臉書收到陌生人私訊辱罵,有警告過對方,對方依然繼續辱罵。請問這樣到警察局報案嗎?有哪些法律名詞是對方觸犯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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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刑事上雖然誹謗公然侮辱須以散布於眾為必要,但對您個人辱罵仍有民事侵權行為的責任,建議保留證據(找民間公證人製作公證書)請求損害賠償

日不落 101-07-06 14:23

需要先報案嗎?因為對方資料我完全不清楚,如何提出賠償?

wan 101-06-25 10:56

律師您們好.這邊想請問是.有一個FB臉書的粉絲團PO文攻擊人

內文只有五個字就是某某是個狗

某某不是真名而是暱稱

當事人看後很生氣說要提告

那這樣是可以告的成嗎?

由於Facebook臉書的粉絲團留言均可透過公開網路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所以屬於公然場合。在文章中罵他人為狗,是以言語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足以減損他人之聲譽,屬於侮辱行為。至於對方是針對暱稱進行侮辱一事,基本上暱稱仍可指涉到特定對象,所以公然侮辱罪還是有可能成立的。

(參照刑法第30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胖 101-06-22 15:42
律師你好: 我在FB裡面被人留言恐嚇~請問臉書上的留言可以拿來當恐嚇證據嗎? 因為朋友說臉書留言當證據好像沒用~朋友解釋說因為臉書上的名字可以亂改~ 而且有可能幾十個人或者上百個人名字都相同...而且被對方加了黑名單根本沒辦法 去看對方的資料....而且據我了解FB的總機房是在國外...那這樣警方還有辦法查IP嗎... 我該用什麼方法才有辦法告對方恐嚇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6-23 00:30
建議你可以把FB上的留言存證下來提告,至於怎麼持是檢警要傷腦筋的。
小胖 101-06-22 15:40
律師你好: 我在FB裡面被人留言恐嚇~請問臉書上的留言可以拿來當恐嚇證據嗎? 因為朋友說臉書留言當證據好像沒用~朋友解釋說因為臉書上的名字可以亂改~ 而且有可能幾十個人或者上百個人名字都相同...而且被對方加了黑名單根本沒辦法 去看對方的資料....而且據我了解FB的總機房是在國外...那這樣警方還有辦法查IP嗎... 我該用什麼方法才有辦法告對方恐嚇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涉及恐嚇,需先視對方所發布的訊息是否有使您心生愄懼,基本上在fb上留言,也可以做為恐嚇證據,但您要告對方,必須先確定對方的身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介 101-06-14 15:2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樓的一些我看不慣的行為
例如:連一份早餐也在叫人家外送之類的
我還罵了一些髒話 罵了臭婊子賤女人
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哪棟大樓或者是誰
然後就有一位本大樓住戶的小姐要來對號入座
因為我不知道我的臉書設定公開的,所以她看到
<我沒有加他好友>
然後現在這一位小姐要告我公然污辱
請問這樣她告得成嗎?


因為這位女住戶也指名道姓的罵我是人妖, 同性戀,男兒身女兒體又恐嚇
說要找人把我的嘴打爛 我也已經對他提出告訴!

第一次開偵察庭的時候她承認她有打這些東西
但是她說她沒有這個意思真的要這樣做
我也有把他在臉書公然罵我的每一個髒話
跟帶有恐嚇的字眼都截圖了下來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勝算大嗎?
現在等待下次要上法院了!

因為這樣我也失去了工作兩個多月
原本我也有一點邊緣性人格和憂鬱症之類的又加重
心情低落也變得更糟無法找工作
然後還有妨害我的名譽
這樣我能要求民事賠償,名譽受損,工作損失跟精神撫慰金大概多少?

回覆 小介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 ... (恕刪)

 雙方都有這樣不當的行為

 還是建議和解互相撤回告訴比較實在

 否則縱使兩人均成立犯罪民事亦須賠償

 互相抵銷的結果應該跟和解也差不多

小之 101-06-12 16:37

我想請問一下!!當時是朋友打電話給我說他急用錢  因為信任關係我轉了2萬5

他是說隔天會還我!!但是一拖再拖  他都是很有誠意說會還我。接著說他朋友錢還沒還他

票錢還沒進來等等的!!但是當初就沒有借據  只有當時轉帳的明細  不知道這樣有辦法叫他償還嗎?

因為他錢不還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只一直跟我說什麼時候拿給你但是都是騙人的!!我這邊有他一些說什麼時候還我錢的簡訊。因為在臉書上看他還可以唱歌、墾丁玩一類的  看了感覺很差。

再請律師們可以給我點方向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1:44

一、去他戶籍地的法院附上「轉帳證明」和「往來簡訊聲請支付命令,如果確定了的話,可以對他強制執行。二、每個法院的「訴訟輔導科」都有人會教你怎麼寫聲請狀。三、以上,謹供參考!

 

您好,

         1.聲請核發支付命令(附上現有證據),對方若未於20日內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

         2.若對方於20日內異議則要進入訴訟程序,光靠轉帳證明要證明是您借錢給您朋友仍有困難,簡訊的話如果可以證明是朋友的手機傳至您的手機也可以提出作為證據。不妨事前請您朋友出具書面證明告知何時向您借錢,何時要還您並簽名,作為證據較為有力。

琪兒 101-06-03 01:23
多年錢借錢給一位同事一萬元 那時對方說他領錢時會還一開始有還但後來這位同事離職後開始沒還電話一開始不接後換了電話那時有跟他女友說(因對方有一陣子去北部養傷因被打導致腦震盪) 他女友說他男友要等他的傷差不多好了就回南部與我處理但我發現我那個同事回南部了傷也差不多好了但卻沒要跟我處理這件事 那時對方跟我借錢我們沒有借據只有口頭說什麼時候還 去年我說你男友有案底我可以去警察局問但他女友他之前的案件要抓去關要三年才會關出來 但我從他們的臉書看到跟本沒有去關 他們有在網路拍賣飾品之前還說他們沒有錢但他們卻有錢領養動物和出去玩去北部 雖然他們說領養動物是不用錢的(在壽山動物園領養的)但動物的開銷也是要錢ㄚ 我是有留之前對方回我的簡訊和信箱的信件 這樣可以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2
建議可考慮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飛仙 101-05-29 00:16

請問我日前在臉書撞球遊戲裡有罵人笨蛋
不是在塗鴉牆也不是訊息.是在撞球遊戲裡的對話方格裡
沒想到我一句玩笑話..對方表明他是刑警.?我沒有具體事證
罵他笨蛋..說.過些日子我就知道罵人笨蛋有什麼後果
他說他要衝業績.我也把他說要衝業績這句話用手機拍下來
請問這不是在第三人可以看到我跟他的對話的前提下
會構成什麼罪嗎??

這段對話只有我跟他看的到.
而我也有與他道歉..
他不領情. .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9 02:36

一、單純的謾罵可能成立的是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而此罪以「公然」為要件,「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所以你罵對方「笨蛋」等語時,如果只有對方可以看到的話,並不會成立刑法上的犯罪,這跟電話裡罵人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是一樣的道理。二、實務上,我還沒看過刑警用「公然侮辱罪」來衝業績的。三、以上,謹供參考!

安仔 101-05-25 09:38
我前幾天臉書有一個女生加我
她說她是我高中學姊
於是我們開始聊起女生保養的話題
她說她對保養好有一套 要教我瘦身
於是要我拍照 加錄影自己的身材

後來我拍了幾張穿內衣照片
跟錄影自己穿內衣的影片還有肚子跟腿
想說她可以教我保養身材 就把影片跟照片都及時通傳給他


但是之後我卻發現他臉書封鎖我
及時通也沒在上線了

我很怕這些影片流出去 或是我穿內衣照片流出去

請問我去報警的話 我可以請警察查出這個人是誰嗎?
可以告他性侵 或者詐欺嗎?因為我感覺她不是我學姊

就這樣莫名其妙消失了

我有存留他跟我的對話
就是要教我怎麼保養 然後叫我拍照錄影的對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或者抓出她是誰 但我這些照片影片又是我自己自願拍的 不知道我有沒有方法可以抓他

拜託了 謝謝

 

以上是我幫我妹妹po的文

因為我才高 2

 

對這些真的不懂

也不敢問家人

希望大家幫幫我們

艾瑞斯 101-05-24 18:21

我跟女友吵架翻臉了。我在氣憤之下,把她臉書的密碼改了(她曾在我家用我電腦臉書,所以就留下密碼)讓她不能登入,然後假她的名義貼了幾篇文章,並發訊息給幾個朋友。(文章及訊息內容大約是告訴大家她劈腿搞曖昧)


日前我還她臉書之前,把我曾發的文、訊息都刪除了。

另外,我知道她奇摩的信箱號碼,我有登錄過,但沒用她的奇摩信箱假她名發信過。

 

現在警局通知我她有去備案告我「妨害電腦使用罪」。

我該怎麼辦才好 ?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4 21:03

一、你以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並變更密碼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58、359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二、你以女友名義發文、發訊息,內容涉及女友劈腿搞曖昧等事實,可能涉犯刑法第210、220、310條之偽造文書(非告訴乃論罪)、誹謗罪。三、趕快跟女友認錯、和解,叫他撤回告訴,看能不能大事化小。四、以上,謹供參考!

艾瑞斯 101-05-24 21:55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三、趕快跟女友認錯、和解,叫他撤回告訴... (恕刪)

但是承辦的警察先生跟我說,現階段不適合跟她連絡 (怕適得其反,又加一條騷擾罪)

真不知該怎麼辦!

艾瑞斯 102-01-23 09:45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你以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並變更密碼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58、359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二 ... (恕刪)

再請教律師

現在女方真的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我本於認錯的初衷,偵察庭時坦承,現在檢查官已申請簡易判決,等待法官宣判中。

不料,上禮拜六又收到傳票被告偽造文書等罪」必須出庭。

請教律師,她提告的這些罪都是我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時間緊接,她這樣拆開來要告我好幾次,可以嗎? 有追訴期的限制嗎 (去年5月中旬左右發生的事,現在才告)

小鐵 101-05-17 15:15
侵占公款 : 我是在夜市幫老闆擺攤的,而工作性質...... 一個禮拜回帳一次,每天都會有報帳單。 剛開始我借支都會先跟老闆告知.... 之後由於常常借,借成常態。 所以有時沒錢吃晚飯,會先從零用金裡面拿幾百吃飯。 可是每一次拿錢我都有在報帳單上面記錄... 直到下禮拜回帳時再跟老闆講,也從薪水裡面扣。 也沒有超支... 直到我離職的最後一晚的報帳,也當面跟店長點清 我當月的借支。店長也核對無誤!! 可是現在卻說我動用公款侵占公款告我,因為當時借支沒 直接打電話跟他們講。 請問,我這樣算構成侵占公款嗎?? 毀謗 : 離職之後大家鬧得有點不愉快,也很僵.... 我們還有一間店是潮流服飾店,我是從那裡起身的。 在服飾店有兩個正職包括店長共三個,而當時是過年.. 就我跟一個年輕弟弟是工讀生。 由於年輕弟弟不會推銷所以被解雇,而我在過年過後... 也沒做了。 之後我回店裡找正職的同事,當時有另一個女同事跟 店長。 我們在聊天時聊到年輕弟弟,當時店長說他不會推銷請 他來店裡上班也是多餘的。 直到現在,店面重新裝潢好要開幕了。店長再次找年輕 弟弟去打工發傳單。 而我得知消息後,立刻在FB(臉書)裡面用私談(非公開)的 方式跟年輕弟弟說之前店長說請你打工是浪費錢。 也不支持年輕弟弟回去發傳單。也跟年輕弟弟在私談裡面 聊了些店長的事情,有幹醮跟怒罵。 結果年輕弟弟真的在開幕那天棒共沒去發傳單,之後店長 找了年輕弟弟詢問。 年輕弟弟向店長說我在私談裡面向他說店長說請他工作是 浪費錢。於是店掌生氣對我提告,說我毀謗她。 再加上傳單沒發廣告打不出來壞店裡損失錢,要我登報道 歉還有網路道歉及求償20萬。 請問~我在私談裡面並非公開散佈,只是兩個人的宣洩... 那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侵占公款毀謗...
蔡明哲 (阿哲) 101-05-17 22:04
所謂侵佔,就是易持有為所有,會不會構成,其中關鍵之一在於,解釋上是否能認為,老闆當時有同意你先預支,若有,就不會構成,反之,則可能構成,且應是業務侵佔,這要看你之前與老闆的互動模式,亦即能否提出老闆之前同意你預支的證據
samuel 101-05-12 11:41

1.請問某人在臉書上發表對他人有恐嚇誹謗等言論時,這些文字是否可以作為訴訟證據呢?

2.若當此人又將臉書這些恐嚇誹謗之相關發文刪除後,告訴人是否有權透過法院或其他機關發文申請調閱這些被刪除之發文證據呢?

3.承上項(2)若有需要提出申請,須具備哪些條件才有可能成立呢?

4.承第一項(1)在臉書上發表之言論,須具備哪些條件才有具備恐嚇誹謗之成立呢?

上述四點,煩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臉書上發文恐嚇他人,還是會構成恐嚇罪的。

如果對方刪除了發文,雖然司法機關可以發文給臉書公司請求函覆當時對方的發文,但是因為臉書公司位在美國,不見得會回覆司法機關的詢問。

所以,如果有這種情形,建議你先把相關的資料列印下來。

郭靖 101-04-25 10:10

如題,因為債務糾紛,對方逾期不還,且延期理由千奇百怪,已請媒體出來報導,

網友們有把影片上傳到youtobe.

 

我能在網路上看到對方親朋好友的臉書帳號,請問我可以私下傳訊息請他們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請教他們能否在這件事上幫對方嗎(也許對方欠錢不還是有其它原因,可以一起解決之類)?

 

我上面的舉動有可能會被對方告[妨礙名譽、洩露他人個資或其它刑責]嗎

您在私下傳訊息請對方親朋好友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請教他們能否在這件事上幫對方的行為中,如果沒有用侮辱字眼或以虛構事件貶低對方名譽,原則上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因為新聞影片是由媒體公開播映,也是可受公評的事件,而請對方親朋好友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無洩漏他人個資,縱使新聞影片有涉及個人資訊,因為影片並非您製作或上傳的,原則上仍不能依此對您提告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郭靖 101-04-28 03:11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在私下傳訊息請對方親朋好友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請教他們能否在這件事上幫對方的行為中,如果沒 ... (恕刪)

 謝謝 廖 LAW,那我就放心了,實在是非常感謝

娓娓 101-04-23 21:46

急~急~急~

最近我跟朋友及他老婆的臉書都收到騷擾訊息  對方在他老婆的臉書上留下難聽的話

在我朋友的臉書上留的是威脅他的小孩  請問這樣我們該怎麼處理

我們有請人查出對方IP位置在新竹    但是我們不能確定對方身分

除了報警真得沒其他方法了嗎??       我們只想知道對方是誰並不想他吃上官司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想想辦法     謝謝你們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是以講難聽的話(但要確定一下內容)

可先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由於該罪為告訴乃論

若之後不想告可以再撤回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對方在"臉書"此網路平台之網頁上留下難聽的話,因為臉書網站屬於公開網路,而是在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下,這種行為是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罪。而就內容來區分的話,如果內容是與事實無關的辱罵,成立的是公然侮辱罪;但若是有關貶低名譽的具體事件,則可能成立的是誹謗罪。

2.對方在臉書上威脅小孩,而造成您們心生恐懼,亦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3.既然無法確定對方身分,您可以報警處理。如果不打算讓對方吃官司,由於妨害名譽罪須告訴乃論,您可以先就對方妨害名譽的行為報案,待警方查出犯人後,再撤回告訴,如此一來法院就不會進行追訴。至於恐嚇危害安全罪不是告訴乃論罪,一旦告了就無法撤回告訴了。(參照刑法第305、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郭靖 101-04-20 01:14

如題,和一個朋友有債務糾紛,對方有簽借據分期,並說不準把此事告知他的好友,這個月分期截止日是明日,因為對方一直沒有動靜,所以我剛在他的臉書好友選了一個女生申請加入好友,主要心裡是想[藉這個動作來暗示他記得還錢)

結果他打電話兇我說為何加她好友,說我是不是想要爆料,我回說不是,只是單純想認識對方,他說,我說過你在找死,看我明天要不要還你錢,明天晚上8點在亞東醫院來單挑,去告我恐嚇啊...

以上句字讓我心生畏懼,但我來不及作錄音搜證,剛去警局想要報案但警察建議不受理,

警察聽了後認為你因為在做[暗示性的挑釁],令對方口出惡言,法官可能不會採信 (例如,加別人的好友,男網友以為我想要爆料...)

警察叫我作餌,如果對方打電話約單挑,叫我到時請鄰近派出所尋求保護,然後現場拿手機說要錄音錄影,再看對方態度... 

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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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桃紅 101-04-17 19:02

我所工作的地方是教育單位,半年前我到這地方工作,單位一直有挪用公款的習慣,
也就是雖然申請1萬只用了4000,要把另外6000都完全請下來,方法是請學校教師當人頭請領輔導費用(人頭是身心障礙學生)稱之為"公費",一開始主管都說 要挪為輔導學生業務時不能報帳項目使用,但後來我發現原本的員工和主管通常都拿去吃吃喝喝...,吃蛋糕、喝咖啡、買冰箱(放主管座位旁)、買電腦(放辦公室)。但是學生有需要 或是業務有需要使用時,我不斷遭到主管拒絕,所以抗爭反對作假帳,

我個人業務不曾協助作假帳,是其他同仁倒楣。兩週前很衝動的,我在自己臉書上留言,以下:
抱著螺絲釘的驕傲,我的夥伴今天會議上,在多次革命後終於拒絕主管A錢、做假帳成功!
為這小小的成功我感到無比的激動與驕傲。雖然我們要開始被找麻煩和懲罰了,
不過,此刻的我,絕對無法再如同當年因為不做正確的抉擇而讓靈魂真正地害怕! 

(我的狀態是只有朋友能看見 且好友名單內只有一位跟我一起進來新進同仁,他完全沒加公司同仁)但剛剛下午在中心會議上被逼問了兩個小時,要我道歉,但又不明說是FB的事件,所以我也沒有表示我要道歉,因為作假帳的事實我都備份了,所謂的中心公費的使用方法與紀錄也都是主任與資深同仁才能過目,因此我不知道就法律層面,

我有毀謗或是造謠嗎? 因為我真的認為這樣挪用款項在主管個人人際關係等項目上是
作假帳與A錢阿,但是膽小的我 ,如果真的是違法的,我願意刪文與道歉,若我刪文會否構成損毀證據呢?

我已經有向其他單位諮詢申訴管道,看來保守的學校體制很可能站在主管這邊。所以我若站得住腳,我希望可以不用道歉,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申訴呢?

   

佩佩 101-04-09 14:56

你好:去年五月我和一個小我一歲的男性交往,當時還有婚姻存在,已告知對方我有婚姻,對方也認可,於是就和他同居,但因為交往爭吵中男朋友總是威脅我推我.拉我還說要給我老公小孩好看,甚至男朋友還會自慘.於是到了今年3/5我男朋友出手打我半夜打我二次,因為身體不適告知帶我去醫院.當時還威脅我如果告知護士我有打你我就不會帶你過去醫院.我只好答應!到醫院回家之後我下定決心要離開告知我身心已經受傷沒辦法繼續下去,結果我先住宿在朋友那,那晚他開車尾隨我檔我的路恐嚇我,警察也有來關切才讓我先離開!隔天我鼓起勇氣和老公坦然所有一切.老公也選擇原諒叫我不要再和他有任何糾纏我也答應!經過幾個禮拜朋友告知他在臉書上面把我打得很難聽(雖然沒指名)身心已經嚴重受創.臉說上面說:這種爛賤人我們不需要去理會他素質和教養.智商低的跟什麼一樣說我是破麻?他姊就回答這一切都歸功於我!還不是我揭穿這個大騙局怎麼可以檢點成這樣,話說回來他老公不知道知不知道?於是我告知老公我的委屈及這件事情本來就是兩方都有錯為什麼他把錯推到我這邊!老公晚上打電話去和他家人詢問清楚.請他兒子給個道歉臉書罵人及打人這件事情出來道歉.(他把臉書那篇砍掉但我有拍起來)已經經過一個禮拜了還是沒打來道歉!我現在怎麼做保護自己呢?備註:我有去醫院申請驗傷但上面是寫臉部及手部挫傷這樣可以嗎?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你好:去年五月我和一個小我一歲的男性交往,當時還有婚姻存在,已告知對方我有婚姻,對方也認可,於 ... (恕刪)

 可以提出刑事傷害誹謗 公然污辱告訴

 不論是否成立

 應不至於有誣告罪的問題

將來對方如受不起訴 

只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證明

主張並非完全沒有依據

佩佩 101-04-09 16: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那我老公如果告他妨礙家庭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09 17:0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佩佩 101-04-09 23:38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你好:去年五月我和一個小我一歲的男性交往,當時還有婚姻存在,已告知對方我有婚姻,對方也認可,於 ... (恕刪)

那我要先準備資料報案即可嗎?我要告他打我這件事情!

 如果你老公告他妨礙家庭

 則提出告訴必須同時告妳們二人

 將來在撤回你的告訴

 不過你可能需要當證人出庭作證

 這利敝得失可能要考慮清楚

饒先生 101-03-27 20:16
我去年10月被告妨害名譽被告原因 我在臉書上澄清當時與我分手的人一些事情 內容有影射到對方名稱和一些個人隱私 並且還有我在一些交友網站上的留言我知道對方有性病但我沒有直接說出 我有提到對方名稱並且寫說小心疾病傳染 因此對方以這兩項告我! 同一個月我也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恐嚇 對方在火車月台上多次辱罵我 白吃 神經病 爛嘴 賤嘴 幹 馬的 等等..之言語我有錄音 恐嚇部份哲是對方在電話中嗆聲說 不然想怎樣 不然大家拿刀互統 死一死之類話語對方在檢查庭上也承認了! 我要問的是本來檢察官要我們考慮清楚是否要私下和解戶轍 我本來有意要互撤 但對方放聲說不徹而且檢查官他有人脈 不怕 然後要跟我要大筆數目的民事賠償! 我知道這樣互告下去有可能兩敗俱傷 但是我所打的內容都是事實也沒有人身攻擊 但有提到他與多人複雜關係 利用他人感情做傳直銷 並且小心疾病傳染 我ㄉ出發點是要澄清和提醒他人不要跟我ㄧ樣受騙 我可以提出事實但這屬於私德 對方以妨害名譽提告 但沒清楚指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我這些話語是事實但屬與私德這算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這樣罪會很重嗎? 對方跟我要民事賠償 我是否也可以公然侮辱部份和恐嚇部份向對方也要求民事賠償? 有所謂的一個字一萬塊這種說法嗎? 還有檢察官現在意思好像是要做結論起訴 他說要依現有證據做後續動作 但都沒跟我拿我的錄音內容 他是要用啥證據? 對方有承認就不用跟我拿證據嗎? 而且似乎態度有點不公平立場 這該怎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6
這類罵人的官司,在民事賠償部分除了要看案情輕重外,還要衡量雙方的社經背景等因素,沒有一個字一萬這種計算方式,依妳所述,妳當然有勝算,就算你們兩敗俱傷都遭到起訴,對方的情節似乎較為嚴重,而且另尚有恐嚇的問題,對方可能要賠的更多。
郭靖 101-03-27 15:57

借錢給網友,只有ATM匯款記錄和臉書記錄而已,口頭約定幾號歸還,事後卻逾期不理.

所以想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在網路上找了範本修改後,請律師幫我看有何需修正之處,感激不盡!

-----------------------------------------------------------------------------------------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0年12月5日至民國101年1月11日向本人借款合計新臺幣3萬7千元整。        本依約定台端應於民國101年3月27日前完成還款,台端卻仍遲遲未清償全部借款,絲毫不見還款之誠意。今本人特發此函,    限台端於民國101 年4月10日前完成還款行為,若不獲回覆,將自催告還款期限期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 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希勿自誤為禱!

您好:

存證信函是將意思表示以書面方式為之

藉以保留證據表示對方曾經有對您表示過這樣的意思

經檢視您所擬之內容尚無不妥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3-28 00: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存證信函是將意思表示以書面方式為之

藉以保留證據表示對 ... (恕刪)

 

謝謝 謝LAW,非常感謝你,我就放心了 ^^

POPO 101-03-26 16:26

請問

對方跟我借錢並承諾說每個月給我一張電影票當作利息直到還錢為止

大該不到半年後他就說他沒錢可以給我電影票叫我累積之後一併給我

中間請他還錢他都說等他投資的錢拿到就還我拖了一兩年

後來請他簽借據他就說他家的人不給他出門所以不能來跟我簽

我說我寄去他家給他他也不給我他家地址

後來他去當兵他給了我他新訓營區的地址我將借據寄去他說他沒收到

又叫我寄電子檔給他

後來我寄了很多次都沒有回應

我就打電話給對方

結果對方接起來就掛掉然後我就再也打不進去

後來連絡對方當兵單位的人事官

對方人事官請他打電話給我他也跟我說等到他投資的錢拿到他就會還我

可是我問過他朋友他投資的錢根本就已經賠光根本沒有錢可以還給我

而且電話還是拒接,且人事官跟我說他跟人事官說他是跟我合資開服飾店賠錢

所以我覺得他根本沒有要還我錢

 

想請問我可以用甚麼方式告他?

只能用民事債務不履行

還是可以用刑事詐欺

 

我跟對方是現金借貸所以沒有匯款證明也沒有借據

只有MSN跟臉書的對話紀錄~能夠當證據嗎?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3-26 16:48
回覆 POPO 的發言內容:

請問

對方跟我借錢並承諾說每個月給我一張電影票當作利息直到還錢為止

... (恕刪)

MSN與FACEBOOK的對話紀錄可以作為證據,但一般來說,可能是屬於民事借貸糾紛,實務上不一定會構成詐欺,如果對方真的拒不見面或聯絡,你可以考慮透過聲請支付命令的方式去進行。

郭靖 101-03-14 18:48

起因是對方借錢未還,我當初沒留借據本票,只有匯款記錄,臉書手機簡訊,原本有約好某日還清或補簽借據並載明分期日期,但都藉故拖延(有用錄音筆錄下來)...

 

請問我能去派出所報警說對方詐欺嗎,因為約好的日子還款都不履行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18:59

 你必須讓法官或檢察官相信,對方一開始跟你借錢就打算賴帳不還,否則單純欠錢不還,刑事上很難成立,所以提告前最好三思,我之前有一個當事人自己跑去警局提告詐欺後來找我,我建議他撤回,但是警察不讓他撤回詐欺屬非告訴乃論),把案件移送給檢察官,結果那位當事人非常非常倒楣,遇到一個很特殊的檢察官,竟主動起訴他「誣告」,經過一番折騰,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確定,但當事人以身心俱疲,也付給我若干律師費。

所以,建議你提告詐欺時要三思,提告前詳細跟律師討論,否則倒楣的話可能跟我的當事人下場一樣(雖然機率不高)。

郭靖 101-03-15 02:41
謝謝蔡Law,聽起來怪可怕的,因為污告成立就變成有前科記錄了...
檢查官的作法實在是...我會好好三思的!
我想到了,我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相應不理的話,我就有理由去警局提告詐欺了喔@_@
妮可 101-03-01 10:08

我的表妹交友不慎, 不但將金錢借給朋友, 最後朋友還反倒在臉書上誣衊她!
事情始末:

表妹的友人, 因旅行到美國途中缺錢, 因此向表妹借錢, 但因為後來表妹追討金錢, 導致對方翻臉, 並反咬是表妹向她借錢, 而且不斷在表妹的臉書上, 留言誹謗表妹說, 借錢不還, 甚至還到表妹的朋友臉書塗鴉牆留言說, 表妹借錢不還等等的不實謊言.

表妹一氣之下, 在台灣告這位棚有誹謗, 但檢察官均以犯罪地不在台灣理由駁回. 想請問的是,

1. 對方是在旅行美國途中留言誹謗的, 雖然不是在本國犯罪, 但是受害人在台灣, 而且所留言誹謗的傳遞對象, 均是 表妹在台灣的朋友...難道無法治罪?

2. 另外, 刑事部分檢察官不起訴, 民事部分, 對表妹有沒有任何保障, 或任何可以主張名譽受到損害的權益?

3. 犯罪人是台灣籍, 有沒有哪一條法律是保障受害人?

謝謝! 各位的寶貴意見, 因為表妹因為這件事情幾乎搞到家人反目, 朋友離去...
希望能藉由法律還原真相, 沒想到卻拿對方沒辦法><

小游 101-02-20 22:24

幹....................死瑞芳分局交通隊.......敢開我超速還不是死瑞芳分局一直吹吹吹..........結果又一張罰單.......所以瑞方分局被我先拒絕往來一個月看情況再增加
...............以後瑞芳交通隊要掉帶去吃屎吧

請問這有涉及到公然汙辱執法單位嗎?因為在朋友的臉書上看到這段內容,感謝律師們指導!!!

 

小游 101-02-21 14:22
回覆 小游 的發言內容:

幹.............. ... (恕刪)

 請問都沒有人知道嗎???

可可 101-02-20 21:15
律師您好~ 因為我在我的臉書上面和同事罵另一個同事,而且我還PO他的照片, 但是我隔天就全都刪掉了,他明明就把我們都封鎖了,可是不知道他為什麼還是看到了, 所以他寄了存証信函給了我和另外二個同事,但我們沒有指名道姓,而且照片有馬賽克, 這樣有構成他所說的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嗎? 他要我們在三日內在蘋果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我們如果不做會怎麼樣嗎? 我寧可被告也不願道歉,因為他真的是個很可惡的人
蔡明哲 (阿哲) 101-02-20 22:40
我不知道你到底「罵」了對方什麼內容?不過我想不會太嚴重,果真如此,我還沒見過有人會因此在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所以雖然還是建議你跟對方尋求和解,但若無法和解,不建議你刊登頭版道歉啟事。 大不了讓法院處理,通常量刑不會很重,大多罰金了事,民事賠償對方,只是會有前科紀錄而已,當然也有可能完全沒事(視證據而定)。
Edwin 100-12-17 18:01

律師大大們您們好

小弟遇到了一件狀況, 需要請求協助

首先, 小弟前公司因為內部管理問題不知怎樣, 內部主管人事要將我除掉 (我已離職好幾個月)

因為上頭老闆說大家跟我很好, 為什麼不是大家跟"你"好 暗指他的管理能力有問題

外加上該名主管誤以為我在臉書的留言是在講他, 莫名其妙被交惡

然而, 現在他在公司內部不斷的放話毀壞我在前同事的形象
簡單說就是他疑似逼迫某位跟我較要好的女同事將我跟她的對話記錄給他看
然後他取得記錄後就到處在公司說我是劈腿男負心漢禽獸喪心病狂, 利用完同事就丟的混蛋人渣

我想提問的是
"該女同事不管是自願還是被逼, 該名主管未經我同意就將私密對話給公開的話, 是否違法?"
在公司以我個人私事行為不斷攻擊我, 毀謗我, 我該怎麼辦? 我跟誰在一起與他無關啊~

謝謝

維尼 100-12-05 13:42
求教陳大律師FB臉書上的譭謗問題,因意見不合,雙方發生爭論,也有互罵,對方po下後揚言提告(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告),我想平息事件,但怕對方真的提告,我該怎麼辦?(家人建議也對他提告,若對方未告,我就撤告,這樣好嗎?) 雙方都用網路名字(不是真名),雙方都不可能知道對方的真名,這樣能提告嗎? 另外,這個網站已被撤銷了,後又以近似的名字重新開張,雙方互罵的那些貼文都被刪了,這樣雙方還能提告嗎? 敬請陳大律師指教,謝謝。
只要你可以提出當初對方在網路上留下的文字,或警察局發函網站後,網站願意提供當初的資料,你們之間的犯罪行為還是告得成的。
大媽 100-11-21 15:12

事實經過:

A小姐發現B小姐在B小姐自己臉書的塗鴨牆上貼文指名道姓內容如下

XXX,破壞機車鑰匙孔的事情,我已經報警,警察會去辦你

有本事你就繼續躲,還有你外遇的事那些見不得人的事情,

相信你也不怕人知道,有機會大家都會知道,還有臉出現嗎?

就看你要不要臉。

問題:

1.她是貼在她自己的牆上,但是她們有共同的親友會看到,約5-6個這樣有算公然嗎?

2.機車孔的事己經交由警察處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尚未證實是A小姐

就指控是A幹的(先不管A,實際上有做還沒有做),這樣算毀謗嗎?

3.還有指控外遇的事(沒有所謂的通姦證據)(如果是真的,但這是個人隱私的問題)

這個可以告她什麼

另外B小姐寫黑函到A小姐家,說A小姐外遇的事,但B她沒有直接證據,而且信是用打字的,

沒有屬名,這樣是不是拿他沒辦法

回覆 大媽 的發言內容:

事實經過:

A小姐發現B小姐在B小姐自己臉書的塗鴨牆上貼文指名道姓內容如下

 

A小姐發現B小姐在B小姐自己臉書的塗鴨牆上貼文指名道姓內容如下

XXX,破壞機車鑰匙孔的事情,我已經報警,警察會去辦你

有本事你就繼續躲,還有你外遇的事那些見不得人的事情,

相信你也不怕人知道,有機會大家都會知道,還有臉出現嗎?

就看你要不要臉。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1.基本上Facebook是一個非常公開化的平台,她的親友雖然只有五~六人,但非親有也可以點閱她塗鴉牆的內容,應該已經符合「公然」的要件了。

2.機車孔的事己經交由警察處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尚未證實,這樣有可能涉及誹謗,除非這件事情查證屬實,或A小姐能有相當理由確信這是事實才可阻卻違法 (可參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509號解釋)。

3.指控外遇的事可以告對方侵害個人隱私權(民事侵權行為)

 

 

大媽 100-11-21 22:3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批評某人婚外情,即使內容屬實,但因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因其以散布文字方式為之,行為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此外,依您所述,對方刊登的文章對您似乎有蓄意漫罵之嫌,這也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至於黑函,因為您也無法知道是誰所寄,可能無法提告

若有進一步需求,可來電02-23710851與本所律師進行討論。 

許文玟 100-11-17 14:57
律師你好: 我的姪女是這一間的轉學生,在這次得畢業旅行當中,被同學得惡作劇,利用她在遊覽車休息時間偷拍她的睡覺的姿態,傳到臉書上,讓所有的同學看,並在照片上嘲笑她,語言上的侮辱她的照片。 臉書上的對話有:〈幹 水啦 頭香〉〈..幹這張碧旅3天最經典.〉〈.哈~~~每次都我當壞人!〉..〈 鑑ㄝ〉 〈哈 無言 我還怕車上那隻昌贏跑到他嘴巴去〉〈還有人說蒼蠅從他嘴巴裡跑出來了〉〈可惜拍完他就醒了 醒了還來個自拍 〉〈..哇哈哈~~~ 這張也太經典了吧!!〉 〈爆表囉..她在睡覺?..他會不會被他口水噎到阿 〉〈還蓋著李奇期的外套. ..哈 分享給大家看經典照.〉〈~ 他有FB喔.〉.〈我以為他只會讀書,不會玩電腦.〉.〈屙...超誇張耶!〉 〈可惜沒打呼 不然就錄影〉..〈..這張很經典~~可以放在畢冊上嗎〉..〈放的話他會哭吧..哭死吧〉.〈~好可憐喔!呵呵 沒形象ㄝ〉. 〈在我們班沒形象可言〉〈我覺得他看到可能就轉學了〉〈好醜喔〉〈為啥他的嘴唇好蒼白??〉〈應該是卡到那隻蒼蠅缺氧〉〈哈~~所以他後來醒了就是因為那隻蒼蠅跑出來了〉〈哈哈哈~~~ maybe 那也卡太久了吧〉〈不管看幾次都覺得很好笑〉〈 我有點反胃〉〈很"讚"啊!! 塊叫大家來按吧! 哈〉〈這是秘密〉〈對阿~ 那照片能驅邪嗎〉〈想到那照片因該會睡不著〉〈其實他第一天在車上就這樣睡了!只是我想說不要告訴大家好了, 結果今天是誰發現的?〉〈 欸~我把這個設定成他看不到喔〉〈一定會ㄅ一ㄚˋㄎㄤ〉〈給他看也沒差阿! 是他自己要這樣睡的欸〉〈為啥阿ㄅㄧㄚˋㄎ〈〉ㄤ就ㄅㄧㄚˋㄎㄤ〉〈好阿~~那我改回來〉〈哈哈 這樣他惱怒可能告你〉〈越看越可怕~ 我要逃走了〉〈如果是我一定會哭死啊〉〈其實每個人的手機都有照片了:))你要我可以傳給妳!!〉〈靠背你們講話都好賤 〉〈哈哈 我知道很醜 但也不用這樣 :)) 等等他發瘋很難處理〉〈他的嘴巴好乾燥喔-.-.〉〈看的真仔細,哈哈ㄏ... 有點像死人噎,超蒼白,超乾襙...〉〈死人都比他睡的好看〉〈哈哈哈~ 你好狠毒〉〈他這個臉不知道是在夢甚麼〉〈我有種想要標籤的衝動~這樣他絕對會看到,因為FB會通知他:)〉〈你們真的不想讓這篇被洗調捏 哈 好壞〉〈哈,我還想標籤他欸! FB會寄通知給他~〉〈不好吧 哈 等等右轉學〉 以上就是那群孩子的對話,後來我姊夫生氣了寫了一分文章給那依全孩子看,請他們停止動作吧,文章如下:〈謝謝大家對玅廷ㄉ評論..這一則照片及文章她是不知情...因為帳號是爸爸的,你們可能不知道帳號明雖用她ㄉ名子卻是爸爸再使用ㄉ.....看了你們對她的睡姿及長相,討論ㄉ沸沸揚揚.....我也將存檔了......也如你們所願....家長知道ㄌ..。...........所有人的對話我也拍下及存在我ㄉ電腦硬碟中.....感謝你們這麼多人一湧人群ㄉ批評與指教,你們無知ㄉ好玩,就這樣到此為止吧,沒事的......你們喜歡她可以當作朋友問問功課,不喜歡她可以不當作朋友不理她就好了.....別再做人身攻擊,否則我會降這些資料拿到校長及老師的手中,並且我會報警處理這個事件......想一想好玩ㄉ後面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的,你們就如同我的小孩...別再犯錯了,適可而止.....往後我將陪他上下課.....有問題,可以找老師一起討論吧!她很開心ㄉ都說學校老師及同學都對她很好....不知道妳們私下ㄉ攻擊她....不過他還是當你們是好朋友......希望你們可以成為朋友吧...祝福你們這些孩子們..加油吧....考試要到了...把所有的力氣用在書本上會更好....討論別人的是非是不會成就自己的未來.....是賠了自己的未來!祝福你們〉,...........這群學生如願看到了並回答說:〈罵人的話,我也沒指名指姓為何妳要對號路座?〉〈請搞清楚狀況 在來罵我~ 小心法院見... 懂?〉〈不客氣囉!〉〈你哪位〉〈 呵呵 是自己跳出來假裝不是本人嗎〉〈位啥只是一個轉學生都能那麼囂張?!啥年代了!〉〈讀書已經不流行了!!嗆老師才是潮流!屌〉最後說,若是他爸爸就到學校一趟...... 請問律師,這些學生.公然將私人的照片傳在臉書上讓所有人集體的汙辱言語傷害,是否構成罪嗎,我已將這些照片及對話都存檔....深怕這些學生在囂張下去,以備不時之需,......請問律師幫幫忙,孩子已經過著痛苦每天又必須上學,該如何幫助她.......這些學生夠成犯罪之行為嗎?....若是有,是什麼罪? 煩請律師幫幫忙......謝謝您!感恩!
這些同學中部份人的用詞,發表的方式及場合,可能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此外,民事方面也你們也可以向對方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請求對方的家長連帶賠償受害人的損害。
小黃 100-10-12 01:56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152894191403572&topic=504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152894191403572&topic=610
這個教授十分可惡整我我四年..一直找他認識的老闆固意錄取我..再羞辱我後再強逼我簽資遣..
可以請問:1.老闆恐嚇我要簽資遣否則要毀壞我的名聲..我是否可以告恐嚇
    2.老闆out我後侮辱我現場另有三名同事一起 羞辱我..我可以告什麻?
    3.後來老闆恐嚇我要強逼我交出我之前做的技術文件.否則要毀壞我的名聲..是否可以告恐      嚇?
    4.事件都是上面臉書連結那位教授教人來整我..我可以告他什麻?

    5.老闆把我關在房間內要我一定要出之前的技術文件..我可以告妨礙自由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2 10:53

你說的情形都會構成你說的犯罪,但是仍要看證據夠不夠。證據若足夠,就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訴訟民事訴訟

mic 100-07-22 01:14

 

 

 

最近在網路臉書上看到有人發以下連署活動文

 

 

    最近因為我媽要辦理事情,跑了好幾次的XXX市公所,前天?跟我媽到XXX公所XXX課室辦事情,受到承辦人"XXX"言語不善對待、態度極度不耐煩、口氣大小聲、嚴重不?尊重我媽,而且我媽是站著好聲好氣跟她問事情,她卻是坐?在椅子上大聲對我媽說話,一個老人家已經低聲下氣,你一?個年輕人非但沒有請她坐下,還用不耐煩的口氣回應她,她?只是想要一個確定的答案,你卻只有"我不知道"、"我不?確定",那還找你幹嘛!你以為那個位子很好坐嗎?我們是?一般市民,"XX課"不就是專門為民服務的課室嗎??既然你不喜歡為民服務,那還待在裡面做什麼!還是說?她有什麼背景,可以讓她的態度如此傲慢無禮!!如果換作?是你的父母被這樣羞辱,你吞的下這口氣嗎!今天是我無法?忍氣吞聲,所以說出這個事情,誰知道在我們前面有多少人?受了你的鳥氣,不爽做就不要做,別占著茅坑不拉屎,還有?更多熱心服務的人,不缺你這個!!



不用出席,只要按參加!!

問題如下

1.想請問如果上面的XXX 都有寫上真實名子

2.此活動的召集人是否違反了公然侮辱及個人隱私?

3.是否還有其它刑責?

4.臉書參與此活動內的所有回覆者是否也有犯法?

 

以上  感謝

 

 

hakkai 100-07-22 08:06
回覆 mic 的發言內容:

 

 

 

最近 ... (恕刪)

 你好

你的問題,可以分成兩方面來說

1.針對該公務員行為所舉辦的連署活動

由於公務員的執行勤務的行為應屬可受公評的事務,所以po文者如僅陳述當時狀況,這就像新聞媒體報導一樣,應不至於侵害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公然侮辱罪才是。

2.網友若有針對該公務員的人格於網路上發表侮辱性言論

這樣的行為就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了。因為縱使公務員的職務行為可受公評,但仍不得對其人格進行謾罵的行為,所以經常會看到有人會po文述說遭遇的不合理的對待,底下就會有人回應很激烈的言詞,結果po文的人沒事,故作英雄回應的人反而有事。不能因為一個人做事態度不好,就罵他生兒子沒屁眼之類的話吧。將心比心,如果是我們,我們也覺得這有什麼關係呢。

3.結論

綜合上述,不管是舉辦或參與連署的人應該都不會觸法,但是只有其中有人發表針對人身攻擊的言論,該言論的發表人就得自行負民刑事責任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