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自小父母離異,一直是由母親扶養,父親因愛喝酒從未盡到扶養責任,且近幾年父親因喝酒喝壞了身體,生活無法自理而被阿公送到了療養院,但最近阿公因身體狀況不佳已無法再賺錢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父親那邊的親戚不想增加我的負擔,要我簽一份“放棄扶養父親的切結書”,想請問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正確程序如何?是否要去法院公正?且我想放棄父親那邊的繼承權,如果我簽了那份切結書,是否形同放棄繼承權?
您好,
1、扶養權是否可以免除,是要經過法院判決認定的,私下簽立契約無從免除你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2、法院認定你對父親不必負擔扶養義務,你仍然有繼承權,不會受到影響;但父親有權利表示你只能繼承特留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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