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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分租

  • joj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3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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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我的工作室分租給人,但當我發現彼此好像不適合,我於28日同對方說,彼此可能不適合是否大家可討論一下提前解約時間,對方於29日回覆我說他們知道了,會另詢他處,我回覆不急,當初大家有說不適合一個月前可提出,之後對方30日就說他們明天31號就會搬走,請問這樣壓金也應該全額退還嗎?

  • 陳嘉予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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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31 21:19 
  • 文章人氣:108
  • 個人積分:11082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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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把押金退還給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