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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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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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的相關問題:
一、父親過世,配偶尚在,有四個小孩,其中大兒子與小兒子已過世,只剩下二兒子與女兒,三個兒子皆有小孩,想請問如果二兒子及二兒子的小孩要辦理拋棄繼承,只需要通知女兒和母親即可嗎?
二、如果二兒子及二兒子的小孩辦理拋棄繼承,都會通過嗎?還是需要等女兒辦完拋棄繼承才會輪到二兒子的小孩有繼承權呢?
三、關於繼承系統表,如果有無法得知的人物及出生、死亡日期的話,該怎麼辦呢?因為戶政事務所不給查詢所有的親屬資料。
四、請問二兒子的太太、及二兒子孩子的太太是否也要辦理拋棄繼承?
五、拋棄繼承的期限是三個月,請問只要有送件就算嗎?
因為打電話詢問過法院,但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煩請大家回答,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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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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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通知。
2、可以自行辦理。
3、繼承系統表只需要如實記載,無法查證可以直接載明。
4、繼承人的配偶無須辦理。
5、期限內申請即可,倘若需要補件的法院通知再即時補證即可(不過也不能太誇張,避免遭到直接駁回)。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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