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意外險理賠金
- 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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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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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哥哥97年離婚,有兩個孩子,離婚協議大兒子給哥哥,小女兒給媽媽各自監護。因為我哥哥突然意外死亡,大兒子的監護權及戶籍隨即被孩子媽媽遷移至她的戶籍地。我哥哥是低收入戶並且持有精神障礙卡,所以鎮公所有為我哥哥辦理微型意外保險,受益人的部份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受益人是哥哥的兩個孩子,因為孩子均未成年,所以由孩子的媽媽代收死亡保險金支票。而我因為處理哥哥後事已負債,我想請問,這是遺產嗎?我可以要求以哥哥的死亡保險金支付我哥哥的喪葬費用嗎?這個理賠金我可以稱之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嗎?繼承我哥哥30萬的理賠金,其他家屬沒有資格嗎?如果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話,我該怎麼告訴孩子媽媽?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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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1 14:14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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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會成為遺產之一部分,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第一順序之子女繼承,你是第三順序之繼承人,無法繼承。子女未成年會由法定代理人(母親)負責處理繼承事宜。 若你有借貸或墊付喪葬費用,可依借貸關係或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繼承人(子女)返還,可直接向法定代理人、繼承人提出要求。 有親屬關係建議可以私下協調或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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