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在此想詢問
某次車禍!對方要賠償我六萬元!但是要分兩期給
第一期給三萬!第二期先簽本票在給三萬
本票上只有寫上金額 出票人名子 手印 跟?票日期
請問這樣有成立嗎?
另外在問!!因為當時沒問他名子((對方老婆來簽的
假如對方用假名真手印那本票算成立嗎?
阿誠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為制式的本票,有金額、簽名、發票日即為有效。
二、在票據上簽名者,即須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所以不是簽本名也無妨,只要可以辨別是何人所簽即可。
王律師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誠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為制式的 我那個是寫商業本票!!!! 商業本票跟制式有一樣嗎@@? 感謝回答
一、若為制式的
我那個是寫商業本票!!!!
商業本票跟制式有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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