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解凍問題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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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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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要解除限制有2種方式,其一為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期滿(自通報時起算二年),另一種為原通報機關之通報銀行可以解除,若為警方為通報機關,您可上警局網站下載申請書向戶籍地之警察分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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