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昨日收到之前因犯吸食毒品案件的判決書,判決如下。XXX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以上我想請問以我的案件來說,我需要易科罰金九萬元才能不用進去,但因我家庭狀況不好,經濟壓力更是不在話下,請問我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呢?如果可以,我需要提前做些什麼?因是昨天收到判決書的部分,距離執行大概還有多久時間?還是他會在寄執行書給我? 麻煩您的回答了 律師。
您好!易服社會勞動可向地檢署提出申請,地檢署會審核看是否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事由決定是否核准勞動服務。至於應備資料的話,一般地檢署的網站應該都會有,可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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