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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

  •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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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2 21:15 
  • 文章人氣:348
  • 個人積分:8
  • 未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八條 應在交叉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 但我們有打 但應該是在20公尺左右才打 就被後面的車撞追撞 造成雙方都受傷 我想問 我是被撞的 但我們確實有打方向燈 對方撞上來 這樣算誰的錯 犯什麼罪? 因為撞我們的人 比較嚴重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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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3 00:06 
  • 文章人氣:159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依您所述,您雖未在法律規定之距離內打方向燈,但仍應視對方是否因車速過快或其他個人因素造成煞車不及而撞上,無法一概而論過失責任之歸屬。

     

    2、無論刑事過失傷害民事上之賠償問題,均會需要判定本案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可待交通初判表結果出來後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由律師協助後續之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