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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開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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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0 09:24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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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這週身為原告第一次到檢察署開庭,檢察官在訊問時要我一週內提出其他資料到法警室。資料繳交後,會以甚麼方式通知第二次到場?傳票上只寫310條,沒有註明是第2項,正常嗎?回答檢察官的問題是否有時間限制?

    還有,檢察官在問我是否確定要告前,說了些:

    你這麼有正義感,某某縣市長牽涉某案子,你怎麼不去告?

    你的上司老闆都那麼清白?那麼守法嗎?

    網路上真真假假,你當沒看見就好了啊!幹嘛理他,那是不是以後有人亂說你都要告?

    吃飽太閒。

    之類的言語,檢察官都會像這樣嫌案子太小是嗎?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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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0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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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寫書狀給檢察官,書狀上應註明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