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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刑事上訴期之問題?

  • 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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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0 11:16 
  • 文章人氣:766
  • 個人積分:34
  • 各位律師 您好:

    請教有關刑事上訴期之問題: 如果是被告,可以在10天的上訴期間內,先行提出上訴狀,但在10天上訴期間屆滿後的20天內補提上訴理由狀。

    請問各位律師: 例如2月4日收到法院判決,請問在10天上訴期間屆滿後的20天內補提上訴理由狀,應該是幾月幾日? 如何紀算日期? 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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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0 11:33 
  • 文章人氣:169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意思是指從拿到判決書,依照判決書上的判決日起(判決日不算入),如對判決結果有異議,應於十天內遞出上訴狀至法院,逾期不候。

    2.  民法上只有規定上訴遞狀期間終止日之延長,比如,如果上訴期間的第十日是星期六或星期天(休息日),則以後、隔天,即星期一為期間的末日。這時候才可以延到星期一遞出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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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郭群裕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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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0 13:06 
  • 文章人氣:173
  • 個人積分:28
  •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207號
  • 一、假設是105/2/4收到,就必須在105/2/13前向法院提起上訴,但105/2/13尚在農曆春節,放假到2/14,故台端應在最遲隔日上班日105/2/15遞狀。

     

    二、如題所設,若於105/2/15遞狀,則應在105/3/5前遞上訴理由狀,惟105/3/5是週六,故台端應在最遲隔日上班日105/3/7遞上訴理由狀。

     

  • 郭群裕律師,0915831010,歡迎E-MAIL : almnbryan@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