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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徵收道路預定用地用法

  • eri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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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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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請教一下

    1.未徵收之道路預定用地可否建議市政府規劃人行道 ( 11米巷道,雙向車道,但兩旁皆被1樓住戶/公司/店家給佔用停車)。市府認為11米巷道為地區用道且轉彎處有紅線尚可供人車互讓通行。且此處為公寓社區民眾有停車需求。因此無法規劃人行道

    2.承第一點 進而要求市政府規劃停車格 但市府表市面前道路為未徵收之道路預定用地因此台北市政府無法規劃停車格。

     但無法規劃人行道 & 停車格又無法有效管理巷道幾乎變成(100% )1樓住戶/公司/店家專用的停車場,我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又 11米巷道 雙向道,兩邊街停車騎樓,因此民眾被迫走在馬路中間,萬一出車禍 是要歸咎於 A.台北市政府 B. 民眾 C. 駕駛人

      台北市政府 永遠都是官樣的文章回覆需求 ,要如何處理?才能要求市政府處理

      另因1樓幾乎都被1樓的(住戶/公司/ 店家) 外推增建,雖屬 緩拆之舊違建,但是依據建築法第11條之一的第三& 四項,政府可以立即拆除舊違建,但市政府不作為治民眾於危險之地( 走在馬路中間),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市政府瀆職?

      因為跟台北市政府反應很久了但市府的回覆等於沒回,該如何讓市府有效的回應?  謝謝大家的協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