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XX分局通知書 內容是 :
發文日期 XX年X月X號 北市警內分行第XXXXXXXXXX號
案由 詐欺案
被通知人 XXX
性別 男
年齡 5X
出生地 屏東縣
戶籍地 高雄市XXXXXXXXXXXX
應到日 XX年X月X日
應到處所 台北市內湖XXXXXXXXXX(分局偵X隊)
聯絡人 偵查佐 XX
這是通知書內容 ~ 想請問 .. 因為人頭帳號關係被通知
戶籍地分局先通知也已經有做過筆錄了..然後又收到外縣市的
打電話去問他們說不能調閱筆錄 ... 一定要前往一趟
請問 .. 一定要去嗎 ? 因為做生意關係 加上又在北部
一定要那麼大費周章專程跑這趟不可嗎 ? 或者是有什麼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