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 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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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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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好友與他男友交往期間有金錢上的來往,我的好友在第一次有金錢上往來的時候,確實是有向男友借錢週轉,我的好友在與男友交往的期間原本只有向男友借錢週轉2~3次後因尚未還錢,所以不敢也不好意思再與男友有金錢的往來,所以就多加很多時間上班賺錢,然而原本他的男友是體貼說不捨,便有主動拿錢給我的好友來過生活與家裡的開銷,連信用卡也親手拿給我的好友實用,但是現在分手了…
這位前男友卻把他曾經給我好友的錢和信用卡所刷的費用全部加在一塊,共三十幾萬。
現在那位前男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還錢!!
請問這種情形可以提出異議反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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