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債務請求權時效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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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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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對限定繼承的觀念可能有所誤解。繼承關係是連同財產及負債都概括繼承,不能只繼承土地,銀行債務實際上也因繼承已成為繼承人的債務,若一直未償還,繼承人將來死亡時,該銀行債務還是需由將來的繼承人概括承受。銀行自債務到期日起,在15年時效期間內都可請求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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