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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不要讓我遇到

  • 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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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09:31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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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因口角衝突,有人對我說“我一定有辦法弄到你”,出去不要讓我遇到,最好多燒香拜拜,。

    等以上字眼以令我心生畏懼,雖無錄音證據,但現場有超過五人足以作證,請問有辦法提告嗎?

    當時位於成功嶺替代役訓練場地,一處斜坡上方,早上因對方認為本人把他的相關文件弄丟,於是在有超過七人以上在場的情況下,先是大聲質問文件在哪,本人一在提出不是我經手的不清楚,但對方開始憤怒,口出以上恐嚇性字眼,雙方皆20歲以上。

    請問建議直接提告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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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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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恐嚇罪之成立須以惡害之告知令人心生恐懼,而其主觀尚亦有恐嚇之意思始足當之。

     

    2、本案情形,尚須視雙方年齡、身分、雙方整體對話內容及其他一切情狀綜合判斷,才能確認是否構成恐嚇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黃國政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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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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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steven 的發言內容:

    近日因口角衝突,有人對我說“我一定有辦法弄到你”,出去不要讓我遇到,最 ... (恕刪)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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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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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聲請傳喚證人加以作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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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