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騎乘機車(時速約30~40),前方機車突然向左迴轉(非雙黃線),我煞車不及撞上,我當下有報警做並有做筆錄,事後我有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從現場圖上來看我的煞車距離並未超速,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雙方也未有違規事實,對方上面記載疑迴轉時未看清無來往車輛,我的上面是寫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誰責任歸屬較大,另外如果雙方在調解委員上和解,對方還能對我提出民事/刑事告訴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出判表上的記載,您應該是有過失的,建議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雙方可以達成調解,且內容包含拋棄民刑事追究權益條款的話,後續對方就不得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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