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成年少女拍攝不雅照傳給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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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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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行政上會構成性騷擾,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處罰鍰,若是學生會召開性平會給予適當之處分。 刑事可能會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第27條第1項之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可認罪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民事已經和解,對方無法再主張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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