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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會議的勞方代表選舉疑慮

  • 落雪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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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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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首先,這公司有正職員工與派遣員工 

    目前公司要召開勞資會議,準備勞方代表選舉, 
    以下是公司公告的內容: 

    主旨:本公司第二屆勞方代表選舉案 

    說明: 本公司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預定於2016-04-29上午10:00”15:00辦理電子投票,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勞方代表正取五名(包含法定女性保障一名),備取七名,任期四年, 
    2.勞方代表候選人資格 任寫謝茶一年之正式人員為勞方代表候選人,並於電子投票系統中分為四個選區,(任職年資計算至2016年3月31日,且資方代表或特定職務不列入勞方代表候選人) 
    3.選舉人資格及選舉方式 2016年3月31日前到職且投票日仍在職者,可參與選舉投票, 於電子投票系統,輸入帳密進行投票(不記名),每人於每個選區應投入1票 

    取各區得票最高票前三名當選,當選人再依照法定保障、該區人數比例,分為正取、備取,選舉結果將公告之 

    以上,我覺得勞方代表候選人資格訂得很奇怪 

    1.為何一定要滿一年才能當勞方代表候選人?不是應該全體正職勞工每人都能候選嗎? 

    2.選舉人資格也就是能投票的人,為何規定要2016/3/31前到職者才能投票?不是應該全體勞工皆可投票嗎?而且,沒寫清楚只有正職員工能投票還是派遣員工也能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