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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問題

  • Stingy 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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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9 13:49 
  • 文章人氣:401
  • 個人積分:8
  •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我們已經申請拋棄繼承 哥哥的監護問題也在處理中

    有個問題請教

    60年前種種原因 奶奶沒有和親生爺爺結婚 

    父親與兄妹身分證欄 :父不詳 母:奶奶(沒有扶養有寄生活費)

    後來 二叔20歲大一 被姨媽認養  父:親生父親 母:姨媽 (沒有共同生活)

    所得稅申報扶養沒有報這2位奶奶和姨媽

    戶籍也沒有同住 .....這樣拋棄繼承也要寫上他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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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9 14:03 
  • 文章人氣:167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經收養後,與原父母在法律上就再無關係,只對養父母具有繼承權。

     

    2、是本件養父母為其法律上之繼承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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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2 19:52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繼承的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記得要提醒全部順位的繼承人自己決定是否拋棄繼承。另應注意,被收養之人對本生父母就不再有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