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訴願
- 小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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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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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在網路上刊登賣防蚊商品,結果環保局寄信來
告知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
處新台幣6萬以上至30萬以下罰鍰。
一、請問因為是初犯不知道那樣行為觸犯法條,請問可以訴願
請求撤銷罰責嗎?
二、我是借用母親帳號,母親並非行為人,
電話中有尋問處理專員能不能更正為我本人是行為人
對方口頭告知說不行,因為發文就是發給母親,
環保局又告知要裁罰母親至花蓮環保局上教育課程2小時
所以應該如何寫更正裁罰對象?
三、因為環保局是看到網路頁面上寫所在地在花蓮
所以要求行為人至花蓮環保局上課但實際發生地、行為地、結果地都是在台南
請問有條法可以訴願請求移轉到台南市政府環保局處理嗎?
四、環保局告知要開罰6萬元,告知是最低罰鍰
我並非大量營利,而且該金額已逼近我半年的存款了
請問有辦法請求減少罰鍰金額呢?
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 條、第7 條規定所得之利益,
予以審酌行政機關於個案裁處時,應就上開事項為裁量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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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0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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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政處分似尚未作做,應是陳述意見之通知,所以您盡速向主管機關陳明請求本件從輕裁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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