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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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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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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103年10月15日發生車禍

    當下以為和解 結果現在對方保險公司提告
    提告上面是寫 我逆向行駛擦撞而肇事 使對方車輛受損 要求賠償

    想請問 如果本身機車也有受損 人也有受傷 民事調解的時候也可以出示證明嗎

    不過已經隔了一年多這樣提出證明還有用嗎?

    然後他說我們機車擦撞到他的汽車

    當時我是以為那是雙向道所以停在那裡代轉(等於我逆向了)

    不過我並沒有在騎(時速是0)

    如果情況跟他寫的是不一樣的 我要怎麼辦?
    那我也需要負擔他車輛全部的修理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