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公司要定員工工作規則,其中
1.離職的預告期間延長,(三年以上要預告2-3個月)
2.調任與異動,員工不得拒絕.
3.薪資更改分為本薪.伙食津貼.其他工作津貼.主管津貼.績效獎金.主管級覺不適用,可降職,薪資裏的職務加級也減少
如公司有心要將員工減薪或調任讓員工待不下去,無法得到資遣費?那員工可以不簽工作規則?之前公司就曾有將員工減薪過,有些困感,煩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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