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權益 vs 買家權益
- siennachi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03 10:43 最後編輯日期:105-06-03 11:28
- 文章人氣:878
- 個人積分:4
-
我想請教律師: 本人以個人名義 (非企業需開發票)在雅虎拍賣上做代購小額販售。 日前一位買家在沒有事先詢問下購買了兩雙不同樣牌子的19號的童鞋。這位買家在收到後留言, 告知我兩雙鞋的尺寸一雙太大, 一雙太小。要求退款。我告知有可能是因為兩雙鞋的牌子不同,版型亦不同。同時,1)我在拍賣頁面上有請處的將鞋內長度描寫清楚。2)在"關於我" 也有註明: "賣場不因瑕疵及破損等其他原因退款"。3) 之前也有其他買家購買同款鞋子的紀錄, 並沒有任何尺寸上的問題。
買家堅持退款。並告知基於消保法,買家得於7日內無理由退貨。同時不需支付任何的退貨所產生的郵資。退貨郵資也要我來吸收。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03 12:38
- 文章人氣:127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消保法規定網路買家有7天無條件退貨之鑑賞期,為法律之強制規定,是縱使賣家預先告知不適用7天鑑賞期,因牴觸法律強制規定而應為無效之告知。
2、如鞋子已有被使用過、汙損等情形,可要求買家賠償或拒絕退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