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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iennach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6 | 最近登入:10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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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律師: 本人以個人名義 (非企業需開發票)在雅虎拍賣上做代購小額販售。 日前一位買家在沒有事先詢問下購買了兩雙不同樣牌子的19號的童鞋。這位買家在收到後留言, 告知我兩雙鞋的尺寸一雙太大, 一雙太小。要求退款。我告知有可能是因為兩雙鞋的牌子不同,版型亦不同。同時,1)我在拍賣頁面上有請處的將鞋內長度描寫清楚。2)在"關於我" 也有註明: "賣場不因瑕疵及破損等其他原因退款"。3) 之前也有其他買家購買同款鞋子的紀錄,  並沒有任何尺寸上的問題。 買家堅持退款。並告知基於消保法,買家得於7日內無理由退貨。同時不需支付任何的退貨所產生的郵資。退貨郵資也要我來吸收。 我自認已善盡網拍上賣家所盡的告知義務。所以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與主張合理, 合乎網路交易法嗎? 我該怎麼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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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