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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逝世多年卻在我年齡22歲時收到銀行債務通知

  • 小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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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8 11:13 
  • 文章人氣:345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我家世有點複雜,從小我是被遠親表阿姨養大的小孩。母親在生下我1個月後便把我交給親姨婆照顧,之後便離開。由於我名義上的父親在當時與母親存有婚姻關係,即便他不是我親身父親,我依舊在法律上是他的小孩,所以大概在94年母親逝世後便從父姓至今。在6/7老家收到銀行債務通知,說我必須償還母親積欠債務,特來尋求幫助,望律師能告訴我該如何處理。'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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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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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母親所欠之債務與您並無關係,您無須償還。

     

    2、除非您有做連帶保證人、受母親贈與繼承遺產,否則無須代替母親還債。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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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8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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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律上說,您母親於94年間過世時,其配偶(也就是您父親)及子女(也就市您與兄弟姐妹)依法產生繼承關係,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依照當時法律是必須繼承您母親的債權債務。 但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細則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依您所述情況,您在母親過世之時並未與其同居、甚至是根本沒有在聯絡,依法僅會負限定繼承責任,也就是如果您取得100萬元的遺產的話,就只要負擔100萬元的債務即可,不需要再拿出自己另外的財產清償債務,而如果確實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根本就不須要負擔清償責任,未來被請求償債務,可以據以抗辯而免除責任。 另外,依據債權種類的不同,有可能已經超過消滅時效的規定了,此部分亦可以作為答辯方向之一。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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