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與男方協議離婚(還未蓋章),可是條件是監護權給男方,
孩子女生三歲照舊給女方帶在身邊照顧(女方本來就是照顧者,
給男方分居快兩年),原因是男方離婚後怕孩子被女方帶走避不見面,
縱使女方保證不會並且有約定要看小孩隨時可以約時間,男方還是堅持要監護
(還是要白紙黑字寫上孩子讓女方帶在身邊不能隨時帶走,
也不能強制不讓女方看小孩?)
請問要怎麼做才可以讓女方順利拿到監護權又離婚
(上法院男方無過失可能無法判離婚,只有分居兩年這個條件而已)
而且案件都會等很久,怕男方當時又反悔無法順利離婚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都是女方在照料,且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就可以爭取監護權。
2、至於離婚的部份,確實就是必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否則恐遭駁回。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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